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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把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一安排的重要意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把握和落实好‘十四五’时期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思路和任务。 一、充分认识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意义 收入乃民生之源。《建议》把“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作为完整的一节进行部署,并摆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之首,在历次党的全会文献中是第一次,是对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部署的继承和发展,进一步顺应了时代要求、反映了人民心声,展现了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执政理念。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是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基本前提。“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各种需求加快从注重量的满足向追求质的提高转变,从实物消费为主向更多服务消费转变,从模仿性、排浪式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转变。只有不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才能满足人民对更优质商品、更好教育、更舒适居住条件、更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更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扩散蔓延,世界经济出现严重衰退,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提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议》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既是应对疫情冲击的需要,也是保持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2019年,全国就业人员77471万人,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57.8%,形成了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进一步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对全面促进消费、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快新发展格局的形成,都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的内在要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从2013年的26467元、9430元分别增加到2019年的42359元、16021元。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速加快,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已从2013年的1856元/月提高到2019年的3100元/月。今天,我国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能够在较长时期保持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收入稳步提高并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这在人类历史上堪称奇迹。站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将进一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二、坚持系统观念 统筹做好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各方面工作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建议》提出的“坚持系统观念”的要求,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做好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各方面工作。 统筹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提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可持续性。在处理收入水平提高和经济发展关系上,要讲“两点论”,既要讲发展为了人民、不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也要讲实事求是、不能脱离实际作难以兑现的承诺。实践证明,离开了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这个基础,居民收入增长和劳动报酬的提高就不可持续。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坚持从实际出发,收入提高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福利水平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做到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循序渐进地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统筹三次分配领域的相关政策,多措并举提高收入分配质量、缩小收入差距,增强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协同性。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次分配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要从梳理三次分配领域诸多政策、结构、功能入手,减少政策掣肘,使三次分配领域政策既各自形成体系、顺畅运行,又有效衔接、互联互助,形成就业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社保政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金融政策、慈善政策、社会帮扶政策等共同推动人民收入水平提高的协同效应、集成效应。 统筹政府、企业、慈善组织、居民群众等主体,调动各方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积极性。政府要履行好再分配调节职能,推动就业创业,支持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为各行业各方面的劳动者、企业家、创新人才、社会力量创造发挥作用的舞台和环境。企业要勇于创新、诚信守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员工负责、对产品负责、对股东负责、对国家负责,做到投资有回报、员工有收入、股东有红利、国家有税收。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要开展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困难群众灵活就业,为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多作贡献。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不等不靠,努力增强就业创业、多渠道增加收入的本领。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各方齐心协力,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就会有永不衰竭的力量。 三、全面把握和落实好“十四五”时期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思路和任务 《建议》提出的“十四五”时期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思路概括起来就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通过健全完善三次分配机制、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促进经济行稳致远和社会安定和谐。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重要基础。劳动报酬是我国居民群众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有所提高,但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公平,有利于激发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情。为此,《建议》重申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这必将对今后继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产生积极影响。落实《建议》要求,应当在以下方面多下功夫: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使人民群众通过就业对自己的收入有稳定的预期;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改革完善适应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劳动者增加收入的能力。(下转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