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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关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关注。来自多地司法机关的报告分析显示,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正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趋势,对被害人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伤害及不良影响。有的孩子更是因犯罪后未到刑责年龄免于刑罚,多年后再度犯案。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将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从14岁下调至12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此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 此外,这次常委会会议还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实施分级预防。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孩子”,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线,才能更好护航孩子身心健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亮点有两个: 第一,对预防未成人犯罪施行分级预防。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开展矫治,对犯罪行为惩处的同时进行帮教。通过采取这些不同的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未成年的一些问题; 第二,对收容教养进行改革完善,将它纳入专门教育,建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长期以来收容教养没有明确的法定程序,没有明确的场所,造成实践中执法比较难。这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与刑法的修改相对接,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进行分流,极个别的依法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绝大多数的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继续完成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教育,根据具体情况解决“一关了之一放了之”的问题。 那么,公众是如何看待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相关制度的调整?公益组织又该为青少年犯罪现象发挥哪些作用?《公益时报》联合问卷网推出本期益调查——关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新法治和应对办法,你怎么看? 调查结果显示,68.93%的网友认为公益组织应该义务为缺少健康成长环境的孩子进行教育培养,树立正确三观的,因为净化青少年精神污染本身就属于社会工作的一部分;还有21.1%的网友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教育条件、社会氛围和个体自身的情况来判断;另有9.97%的网友认为这项工作不该交给公益组织,三观引导更多是学校的责任。 而对于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取消了收容教养概念,改设专门学校来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矫治教育一事,61.25%的网友表示认同,认为应该将其列入国民教育范畴,对这些群体要挽救感化不是一味惩罚;但也有的21.23%网友认为落实效果会有困难,还是要有严格的鞭策让他们心存忌惮;另外有17.52%的网友持观望态度,认为是否能带来良好效果还要从尝试后的结果来看。 除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严格惩治和矫治教育外,关于该群体事后如何回归社会的问题也很值得关注。“公益组织是否应帮他们获得公平接纳?”72.76%的网友认为社会应该共同帮助他们;15.73%的网友认为还要看新的法规和矫治教育体系是否为这类群体带来根本性改观。 网友留言: 左暖房: 未成年不是犯罪行为的借口,知法守法要从小抓起。 谓卿2000: 不是降低刑责年龄的问题,而是强化规定不论年龄。有些罪犯了就是不可原谅,小罪可以给予改过的机会。 嗨我选你: 造成未成年犯罪的因素有很多,社会各界对此要高度警视,从源头开始灭杀。 ■ 本报记者 苏石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