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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针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经办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明确提出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市县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对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首次明确了村(社区)组织的社会救助责任,强化了县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等方面的保障条件,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 同时,严格奖惩机制,要求“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有利于激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更好保障了履职需要。 (据民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