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数字
   第03版:新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新闻
   第06版:新闻
   第07版:新闻
   第08版:封面报道
   第09版:新闻
   第10版:新闻
   第11版:新闻
   第12版:新闻
   第13版:专题
   第14版:专题
   第15版:社会创新
   第16版:寻找慈善传统
民政部部署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数字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新闻

第06版
新闻

第07版
新闻

第08版
封面报道

第09版
新闻

第10版
新闻

第11版
新闻

第12版
新闻

第13版
专题

第14版
专题

第15版
社会创新

第16版
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部署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养老机构要加强老年人健康监测

    潍坊城区一家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

    ■ 本报记者 王勇

    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指导养老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根据养老机构面临的疫情防控不同情形,发布了三个指南供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使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养老服务领域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要指导养老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老年人健康监测。要积极争取将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应急救援能力纳入‘十四五’规划,指导和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改善防控设施和条件。省级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省内援助工作机制,对疫情防控压力大、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及时开展支援。

    《通知》明确,养老机构可根据面临的疫情防控不同情形,结合实际选用三个指南中的一个。

    常态化防控

    养老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无本土确诊病例发生,可按《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在做好疫情监测的同时,有序做好服务。

    出入管理方面,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实行预约管理,控制流量,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加强门卫值班,对允许进入机构人员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观察询问健康状况、旅行史等并做好记录。

    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心理慰藉方面,要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引导老年人发展有益的兴趣爱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疫情处置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返院后,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可返回生活区和复岗,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零星散发区域疫情防控

    养老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出现零星散发本土确诊病例但机构内无感染,可执行《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严控出入人员,加强防护,防范感染风险。

    出入管理方面,要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并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对其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核酸检测证明、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和健康状况等。

    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心理慰藉方面,要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需要的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拨打当地心理援助热线,寻求帮助。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疫情处置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返院后,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可返回生活区和复岗,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机构内隔离室(区)进行隔离。

    高风险地区

    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

    高风险区域和出现院内感染养老机构,要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和内部管控,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出入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返院和新入住的老年人、返岗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进入养老机构。

    暂停家属给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在机构外物资接收区内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送货人须做好体温检测、手消毒、鞋底消毒、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心理慰藉方面,要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老年人防护方面,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并做好健康记录,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暂停室内集体活动,有条件的可安排老年人在居室内康复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停止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疫情处置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有关规定陪同送医,或由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就医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协调疫情防控部门主动到养老机构开展核酸检测,避免外出检测就医时的交叉感染。

    老年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送指定机构就诊并在隔离点治疗观察。

    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14天隔离观察。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隔离观察。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治愈后需返岗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