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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在强化养老“兜底”上再出新政。《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扫清“经济障碍”,提高服务对象的照料服务质量。 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补贴力度更大。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即每人每月1560元予以补助。 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养老机构收费价格低于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按照所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收费价格予以补助。 (据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