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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通知,提出了七个方面重点举措,进一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化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放宽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准入条件。各级民政部门对参与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年报时,可以适当简化年度检查年报程序;在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时,可以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予以适当加分倾斜;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时,可以相应降低政策门槛。 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村社区大力培育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为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农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资金、住所、人员等条件,并结合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示范文本。鼓励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协调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托当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平台,广泛链接资源,引导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优势资源向农村地区下沉。要针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资金不足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商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企业、乡贤乡友、爱心人士捐助帮扶,探索可持续多样化运作模式。鼓励各级慈善组织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发布网络捐助筹资项目,为可持续化运营筹集资金。 (据江西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