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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公益慈善、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关领域的人都收到了一个投票链接——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社会公众投票。 10月15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对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进行网络投票的公告》。公告明确,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21日,公众可登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社会公众投票系统查看候选对象的事迹材料并进行网络投票。 目前,网络投票已经结束,投票结果可在投票系统查阅。下一步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委评价和网络投票等情况,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围名单。 常规推荐+补充推荐 2019年8月30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 评选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表彰名额不超过150个。其中: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0个。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原则上不超过50个。 捐赠企业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个(捐赠金额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捐赠个人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30个(捐赠金额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为进一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将50%以上的表彰名额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为表彰慈善力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有关安排的通知》,补充推荐对象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660个候选对象 参与网络投票 《通知》提出,评委会办公室完成形式审查后,形成“中华慈善奖”候选名单,由“中华慈善奖”评委会评委对候选名单进行评价。社会公众同时对候选名单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5个工作日。 10月15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对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进行网络投票的公告》。公告明确,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公告发布的数据显示,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民政部组建了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经评委会办公室认真审核,列入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名单的共660个,其中常规推荐394个,补充推荐266个。常规推荐中,慈善楷模118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141个,捐赠企业94个,捐赠个人41个;补充推荐中,慈善楷模48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41个,捐赠企业139个,捐赠个人38个。 公告明确,慈善楷模奖项(常规推荐)每个人投票不能超过30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项(常规推荐)每个人投票不能超过50个,捐赠企业奖项(常规推荐)每个人投票不能超过40个,捐赠个人奖项(常规推荐)每个人投票不能超过30个。 合计不超过150个,而常规推荐名单共394个,占比0.38%。 公告明确,慈善楷模奖项(补充推荐)每个人投票不能超过10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项(补充推荐)每个人投票不能超过10个,捐赠企业奖项(补充推荐)每个人投票不能超过25,捐赠个人奖项(补充推荐)每个人投票不能超过20个。 合计不超过65个,而补充推荐名单共266个,占比24%。 下一步提出表彰入围名单 目前,网络投票已经结束,网络投票的结果并不意味着最终的结果。 按照《通知》的要求,网络投票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委评价和网络投票等情况,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围名单。 评委会办公室会就表彰入围名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就表彰入围名单调整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拟表彰名单。 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民政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拟表彰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拟表彰名单即为表彰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的,评委会办公室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后,由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决定表彰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提出,参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况的,不授予“中华慈善奖”: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 (1)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 (2)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4)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