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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广西民政法治实践。 《指导意见》提出在2021年底前,设区市、县(市)民政部门应确定一个内设部门或直属单位负责行政执法工作,通过部门内部整合、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等方式,建立专职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或一支队伍管执法”。鼓励结合地方特点和实际,探索将涉及多部门、影响面大的民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执法范畴。 《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动态调整完善民政行政裁量基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有权任性”、随意执法。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积极探索设区市与市辖区整合执法力量,推行设区市一级统筹执法,破解市辖区民政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程序不规范的难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实现对民政服务机构的常态检查。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社会组织、慈善捐赠、殡葬管理、养老机构监管等民政重点领域执法协调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据民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