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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历史上社会力量对莫高窟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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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敦煌历史上社会力量对莫高窟的贡献

    ■ 马德

    敦  煌莫高窟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历史文化艺术宝库。从公元4世纪到14世纪的一千多年的创建和发展史上,包括创建新窟和重修先代洞窟,所依赖的完全是社会力量。因此它又是一处社会化的活动场所,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

    敦煌历史上,僧人和僧团对莫高窟的创建、管理和维护做出过重大贡献,大族和官宦是莫高窟薪火相传的中坚力量,而广大民众则是莫高窟振兴不衰的历史的主体。

    中下层官吏、民众社团及普通百姓阶层

    《李君修佛龛碑》在叙述其莫高窟营造历史时作过精辟的总结:“合州黎庶,造作相仍。”莫高窟能有今天的规模,在历史上除了历代统治者和敦煌的世家大族大事营造之外,广大庶民百姓的营造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按照窟龛数量计算,还是由庶民们所造小型窟龛为多,且其中不乏在艺术上有代表性者。这就是说,莫高窟历史上造窟最多的时代,是敦煌庶民造窟最多的时代。

    (一)社团建窟与修窟

    敦煌中古时期的庶民们,在莫高窟的营造过程中,主要是由于经济力量的限制,许多时候只能靠团体的力量来进行。这就是“结社造窟”或“结社修窟”。

    敦煌文献中大量有关“社”的文书基本都是中晚唐、五代、宋初的,即公元八至十世纪的吐蕃和归义军时代的。这时候的社,经历了魏晋南北朝、隋、唐前期以后,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组织形式方面,或以居住地域、家族、宗氏姓别为单位,如坊巷社、亲情社、兄弟社;或以职业、分工为单位,如渠人社、行人社、马社、官品社、女人社、修佛堂社等,不一而足。社的性质除少数专业社如渠人、行人等社在地方政权控制下活动外,其余的社基本上都属于私社性质,有些依附于寺院或僧团,许多社人中都有相当数量的僧尼。社的活动已包括了劳动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内成员经济生活的互助和赈济、春秋祭祀、营办丧葬和从事各类佛教活动等,而佛窟营造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莫高窟营造史的前期(十六国至唐代前期),就崖面上现存洞窟看,北魏以来,西魏、北周和隋代都有庶民团体所造佛窟。如北周303窟为僧俗等联合营造,隋404窟由俗家信士们联合营造的。但以上是否社团营造尚无法确认,只是其性质有同于社团营造。唐代前期的情况同隋代有所类似,如199窟,是一座由敦煌地区的中下层军政官吏联合营造的,保存下来的供养人题名有索、王、李、彭、阴诸姓氏。

    从张氏归义军时代开始,由于当地统治者们的大力提倡和身体力行,敦煌庶民们的造窟活动也十分高涨,社团、僧团集体造窟也很频繁。

    公元911年前后由敦煌社人平离子等十人共同营造了147窟。敦煌文书P.2991v为原西汉金山国关厅大宰相清河张公(文彻)撰《敦煌社人平诎子一十人创于宕泉建窟功德记》,为莫高窟营造史料中至为重要的一件。“西汉金山国”建立于公元911年。立国之初,“金山白衣天子”张承奉率兵东征西讨,由于连年战争,给敦煌地区的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破坏。公元911年,甘州回鹘可汗之弟狄银率兵大败西汉金山国与敦煌,两家结为“父子之国”,让敦煌民众受尽屈辱,社会经济遭受重创,但即使是在这样艰难困苦的环境下,敦煌人民仍然不忘兴建佛窟,把莫高窟营造活动同国家、民族、社团以及自己个人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从公元9世纪末到10世纪初开始,吐蕃在敦煌的统治逐步稳定,莫高窟洞窟营造活动以民间社团组织得以开展,这一时期的主要是补修和重修先代洞窟。曹氏归义军时代的百余年间,庶民们的佛窟营造活动是敦煌地区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时期莫高窟崖面上的洞窟差不多全部被重修过,而且崖面上窟龛之间的空隙处也全部装绘以露天壁画,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庶民社团及僧团所营造。

    吐蕃时代,社团造窟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当时唐民族文化和传统。到归义军时代,因为社团所事造窟和其他佛教活动,体现着敦煌“善国神乡”的风貌,对归义军政权有百益而无一害。所以尽管也是私社性质,似乎是得到张、曹统治者们的提倡,我们从P.3276v《结社修窟功德记》残文所谓“托西大王曹公……坚修诱劝于众人,助善兴工于处处”可略知一二。同时,我们还看到,社团集体联合修窟是敦煌庶民们一项自觉自愿的活动,如吐蕃时代社团对先代未完成窟龛大规模的补修,“抽减孽产之余,用报团圆之因”,当作自己分内的事。

    (二)中下层官吏与民众家族营造

    在莫高窟的营造史上,大概从北魏时期开始,世家大族也好,庶民百姓也好,主要的还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的。同全国其他各地区一样,敦煌的世家大族在民户中所占比例毕竟是少数,所以莫高窟崖面上各个时期的洞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敦煌的庶民百姓以家庭为单位营造的。只是由于财力、物力、人力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这类洞窟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但其窟龛数量在莫高窟崖面上所占比例最大,留下的记载也最多。

    因为年代久远,有关莫高窟早期庶民家族营造的记载资料也极少见。目前洞窟上现存最早者,当数敦煌北周时期张氏家族营造第442窟的供养题记。参与者张缌当时为北周的敦煌郡呜沙县丞,也算一个中级官吏。

    唐代前期的洞窟中从题记中看,由庶民家族为单位所营造的有第322、334等窟。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虽然也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营造,但洞窟的规模都比较大。这说明在唐代前期国力强盛、经济繁荣的社会环境下,庶民百姓们也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吐蕃时期敦煌庶民一家一户在莫高窟造窟的文献记载很少。

    张氏归义军时期,敦煌地区的庶民们普遍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营造佛窟,留下的记载也比较多。如第107窟造成于公元871年前后,是由一个普通而又特殊的家族营造的,这个家族的成员除了其父母、兄弟姐妹、子孙以外,还包括作为奴婢身份的喜和母女。张氏归义军时代,蓄有奴婢的家庭从事“放良”活动,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也被看成同营造佛窟一样的“功德”,敦煌文献中有这一方面的丰富记载;这种现象也在同时代的洞窟上表现出来,说明这些社会最底层的人在社会上也有了一定的地位;107窟喜和母女的供养题榜中所谓“愿舍贱从良”还表达了她们要求获得人身自由的一种愿望。

    曹氏归义军时期由于统治者的组织和倡导,敦煌的庶民百姓以家庭为单位的佛窟重修活动十分兴盛,有30多个洞窟内至今还保存有当时营造的记录。公元948年冬天至949年夏天,归义军节度小吏安某组织全家人重修了第129窟,即P.2641v1之《推沙扫窟重饰功德记》(拟)所记“南大像北边一所古窟”,窟内四壁底部现存曹氏前期所绘男女老少供养人像40余身,残存的题名有窟主归义军节度小吏安某及其父(已故)、男(子)、女、新妇(子媳)、子耸(女婿)等,其中有长子与女婿二人为画匠。很明显,这些供养人像是在清除窟内积沙后,在被积沙剥蚀的底部壁面上补画的。而且,安氏大家族40多人同绘一窟,正好印证了《功德记》所谓(在外地供职的安某)因岁末全家团聚时,礼谒久别思念的莫高窟时发现该窟遭流沙摧毁而发愿重修之记载。

    莫高窟中丰富的庶民家族造窟资料说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形成的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社会形态,也反映在莫高窟一千余年间洞窟营造活动的全部过程中。庶民家族占人口比例的多数,也决定了其所造窟龛在莫高窟崖面上所占多数,而他们的经济力量,又决定了其所造窟龛规模的微小。同时,庶民家族的莫高窟洞窟营造事,更是一种自觉自愿的活动。

    (三)个人身份参与

    庶民百姓们(包括一些中下层僧俗、官吏)以个人身份参与莫高窟的洞窟营造事,应该说,是从莫高窟崖面开始大规模洞窟营造的北魏时期就有的,他们不是由自己个人或家族单独营造一座洞窟,而是在别人开凿好的洞窟中,出资占得方寸之地,根据自己的需要绘上佛画和个人及相关人士的供养像。以个人身份参与造窟者,在洞窟中一般都是这种表现形式。但因年代久远,保存下来的记载极少。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