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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社工+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上海社工“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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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上海社工“全链条”
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青少年社工在工作

    日前,经过近1年起草和完善,《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上海版规范’)正式出台,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份地方性标准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司法机关与青少年社工协同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并为全国标准的出台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对问题未成年人的干预,不能仅从公安机关询问开始,要从其最开始出现不良行为,比如逃学、逃课等开始,就应该有社工介入。’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上海版规范起草小组副组长费梅苹告诉记者,上海版规范一个最重要特色是对问题未成年人提出‘全链条’介入的理念,规范细致到每一个出现问题的环节,社工应该与哪个部门对接,应该获取哪些‘资料’,各相关部门如何配合、对接等。

    费梅苹介绍,从2004年起,上海依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团承接’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探索形成由专门司法部门、专业社会力量合作推进的上海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工作模式。如今,这一工作从单纯涉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延展至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困境儿童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的“全链条”预防体系,并见到成效。据统计,近年来上海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分别下降91.1%和45.1%。

    让刚冒头的问题少年

    不再“无人问津”

    费梅苹说,对于社会工作如何介入未成年人保护,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出可复制、可操作的规范标准。

    实践中,一些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因未满16周岁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只能“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这种时候,一个冒头出现“问题”的少年,很有可能处在“无人问津”或对“所犯错误认识不够”的状态。

    为破解这一难题,上海目前16个区中6个区开展“触法违警未成年人”转介社工试点,并写入上海版规范中。

    上海青浦的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青浦分站站长王洪最近就接到了派出所转介过来的一名“违警触法未成年人”。这名少年从外地来沪务工,帮朋友出头打架,顺手抄起一块板砖把对方砸得头破血流。“他一开始是去劝架的,后来对方出言挑衅,他没忍住。”王洪后来派社工与男孩对接,并与这名男孩的雇主一起确定个案服务计划,开展针对性帮教。

    这是一个“固定流程”,基层派出所判断为未达刑责未成年人或按规定不予治安管理处罚未成年人的,会被转介所在的街道团委,再由团委判断基本情况后转介给相应的社区青少年事务社工。这名社工后续会对服务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帮扶。

    “每一次开会,由团委组织把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主要部门的负责人聚到一起,场场必须全部到齐。”费梅苹说,“固定流程”的每一个细节,都要相关部门反复协调,再下通知、培训、操作。

    把迷途少年

    带回人生正轨

    上海版规范的“全链条介入”,在基层能否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尤其令人关注。

    “看上去感觉只是工作往前移了一个端口,背后是上海青少年社工工作的整体布局。”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社工处处长吴志晖说。此前,团上海市委协调民政、人社和财政3个部门,一起探索出一套25级社工晋升机制,每一个层级都与社工薪酬挂钩,切实提高社工工作吸引力。

    把工作端口前移,成为可能。“2005年那会儿,上海的社工人数有限,只能做法院判决下来的青少年观护帮教人群;之后,检察院、公安层面,也开始有社工介入;现在,我们从学校、社区就开始介入辅导不良行为少年。”费梅苹认为,上海是全国青少年社工布局最早、最全面的城市,推动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规范出在上海。

    如今,上海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已延展至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困境儿童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并将服务对象分为9类——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在押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司法程序中涉及的其他未成年人。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站站长汤瑾是最早一批青少年事务社工,2006年她从企业辞职出来做社工,一干就是14年。她最早接触的时年17岁的小豪,就是一个社区转介的重点关注者。

    小豪初中毕业后赋闲在家,父子关系降到冰点。汤瑾联系了一所中专让孩子继续学习,并每周都去小豪家一次,帮助父子俩“破冰”。两年后再见小豪时,他一口一个“汤老师”叫着,成长不少。“这份工作的意义在于能把一个个迷途的少年带回人生正轨。”

    首创青少年事务社工

    为“合适成年人”

    在上海,创设了全国首个将青少年事务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引入少年司法工作。“合适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中的一个“关键人物”,具体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等刑事诉讼活动中所享有的应有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参与的权利。这条规定,最早出现于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特别增加的第五编“特别程序”中。

    在上海,除刑事案件,更广泛的民事案件中也有“青少年事务社工”身影。这是2016年团上海市委与上海市高院签署的一个专项合作试点。在涉及婚姻家庭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虽然不是当事人,但这类判决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较大,因此,上海有一批社工开始介入到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中。

    2016年,汤瑾作为第一批加入家事审判工作的社工,从接案、社会调查到调解,直至最后庭审,只要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部分,她都全程陪同,了解整个流程、规范所有细节、积极沟通。目前,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的探望监督人工作,最长的一个案子跟了半年,每周青少年事务社工陪同当事人执行探视权。

    吴志晖告诉记者,社工在家事审判中给出的建议,得到法院重视。“通常离婚案,未成年孩子判给母亲抚养的比例较高,但有的个案中,经社工审慎调查出具了判给父亲更加符合孩子利益的建议,能够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顾薛磊认为,“上海版规范落地,明确了基层部门与社工合作的具体内容,有助于加强少年审判与社工的合作”。

    据悉,当前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涵盖审讯、公诉、审判、教育矫治、再犯预防等司法环节,同时涵盖市、区、街镇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协调机构,近700名青少年事务社工覆盖全市16个区、223个街镇。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