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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梁集镇大张庄村村民反映,今年2月份由村干部组织,发起了为抗击疫情捐款的活动,村民积极响应并捐款。村干部告知村民将善款送至梁集镇政府,然而,当地政府及红十字会网站未公示抗击疫情捐款去向。 反映该情况的村民告诉记者,大张庄村为抗击疫情捐款发生在今年2月17日左右,当时村里通过广播及在微信群内发通知,号召大家捐款。“村民都挺踊跃的,有去村党支部捐的现钱,也有通过微信转给村干部。然后村干部说是登记造册后送到镇里去,由镇上统一安排这个事。” “我们村里总共捐了有个七八千,孩子把压岁钱都有拿出来给捐的。”这位村民说。梁集镇政府办公室秘书表示,镇上收到村里捐款后,去向分了三种情况,一种是捐到武汉,一个是捐到政府,有的捐到村里。而景县红十字会一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查询,未查到今年二月份梁集镇下属村庄有为抗击疫情捐款的信息。 村民:始终没查到 该村民表示,后来看到隔壁的武邑县红十字会在网上公布了接受疫情防控捐款情况,“其中明确写了某某村委会捐了多少钱,某企业捐了多少钱,定向捐给武汉或者非定向,但我们这儿始终查不到。” 另一大张庄村村民也证实,今年2月份村里的大喇叭广播,号召村民为抗疫捐款,村里大部分人都捐了。后来有村民说这笔捐款的使用情况在网上查不到,大家便对这笔捐款的使用情况产生了疑问。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网上除了一份“景县人民医院接收社会捐赠情况(第一、二批)公示”,并无景县及其下属乡镇村关于抗疫捐款情况的公示。而武邑县红十字会分多批次公布了接受疫情防控捐款情况,其中标有捐赠单位(个人)名称、数量、捐款支出情况等。村委会、村民集体捐款也被注明。 景县:镇里收到捐款 张庄村村长张云雷告诉记者,捐款当时是由乡(镇)里发通知,村民自愿捐款。当时村民挺踊跃,捐了八千来块钱,谁捐了多少都公示了,之后捐款都交给梁集镇上去了,具体捐款如何使用要去问镇上。 该村村民表示,村干部曾在大张村村民的微信群中,曾发有村民的捐款明细。 8月24日下午,记者致电梁集镇政府公开电话,接线的该镇办公室秘书表示,镇上收到村里捐款后,去向分了三种情况:“一种是捐到武汉,一个是捐到政府,有的捐到村里。” 该办公室秘书称,当时抗疫捐款,县里没下任务,属于乡镇自行开展。与梁集镇相邻村镇也开展了类似的抗疫捐款活动。 同日,景县政府办工作人员表示,县政府向所属乡镇未下过相关要求捐款通知。 红会:未查到捐款信息 8月24日下午,记者致电景县红十字会,告知接线工作人员景县梁集镇下属村庄有村民反映参与抗击疫情捐款,但政府及红十字会未对捐款去向进行公示的情况。 8月25日,记者再次致电景县红十字会,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查询,未查到今年二月份梁集镇下属村庄有为抗击疫情捐款的信息。 该工作人员表示,景县红十字会在下面各个乡镇没有办事机构。如果单位或个人通过景县红十字会捐款,该红十字会将开具相应发票。 “为抗击疫情捐款,人人都是一片好心,应该公开透明地把后续使用情况公布出来。”反映上述情况的村民如是说。 梁集:捐至慈善协会 8月26日,景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记者发来一份“梁集镇关于‘河北景县大张庄村村民称当地组织抗疫捐款未公示去向,当地红会:未查到捐款信息’等情况说明”,落款为景县梁集镇人民政府。 该情况说明称,梁集镇向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捐款,均通过景县慈善协会账户汇款,并非通过红十字会,因此,红十字会方面无法查询显示梁集镇捐款情况。 情况说明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大张庄村村民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踊跃捐款,共募集捐款11680元,根据村民意愿,通过景县慈善协会向疫情严重地区捐款4000元,并开具相应票据凭证和捐款证书;向镇政府捐款3830元,作为辖区疫情防控资金,由镇党委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统筹调配使用;向村委会捐款3850元,作为本村疫情防控资金,用于购买疫情防控必备物资。 村干部说明不及时 捐款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方面。情况说明称,捐款募集过程中,该村详细登记捐款人姓名和捐款数额,并及时公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捐款用途和使用管理规定,对通过景县慈善协会捐往疫情严重地区4000元,要求村委会将相应票据凭证和捐款证书向村民公布用途;对镇级捐款,由镇党委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使用,明确1名分管副职,严格监督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做到账目清晰、用途规范;村级疫情防控资金3850元,其中,用于购买消毒液700元、帐篷1630元、口罩860元、体温计10元、大衣200元、水壶15元、副食品50元、电费100元,剩余285元。以上支出情况,有详细记录、经手人。 景县梁集镇人民政府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对于村内捐款情况和村级捐款使用情况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布,但对于向疫情严重地区和镇政府捐款办理情况,比如,票据和证书等,村干部向村民公布说明不及时,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专家:公示不够周全 对于此事,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疫情这种大灾大难,村一级组织募款是可以的。但虽然公布了村民的捐款明细,而对捐款去向、用途没有及时公开,给老百姓反馈,显然不够周全。 王振耀介绍,2008年民政部颁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慈善法》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他表示,村里都有公开栏,可以先公布募款数额,并注明交给了上级政府。而上级政府,应该在公告栏或者网上,及时将捐款的去向公布出来。 “尤其捐款,对老百姓来说很关心,也很敏感,有关部门应该对老百姓及时公开捐款的去向、用途。”王振耀如是说。 (据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