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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以及企业的行为给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危害,在此我向社会作出深刻的忏悔与诚恳的道歉。’8月11日上午的一场庭审中,被告诉讼代理人代读了本案被告手写的忏悔书。忏悔书指向的正是全省索赔金额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8月11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李永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中检察机关起诉索赔的金额超过1.3亿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出庭参加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院长王勇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 1.3亿创广东 公益诉讼案件之最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三联村竹湖大岭北,地处广佛交界处。伴随机器的作业轰鸣声,一座由垃圾堆砌成的“大山”正在逐步被削平。 这座垃圾“大山”的始作俑者,是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简称“卫洁垃圾处理厂”)。 卫洁垃圾处理厂设立登记于2005年10月,为个人独资企业,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该厂占地面积约22500平方米,建筑物4间。 然而,从2007年1月11日起,时年41岁的佛山南海人李永强担任卫洁垃圾处理厂的实际投资人。经营过程中,李永强违反环评要求,组织工人将未经处理的原生垃圾及筛下物非法倾倒及填埋于厂区西南侧山体,直至2016年8月被广州市花都区环保局责令停业。 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卫洁垃圾处理厂长期非法向厂区西南侧山体倾倒垃圾,受污染场地面积约3.88万平方米,垃圾倾倒量约39.3万立方米,重量24.78万吨。造成的环境损害主要是倾倒垃圾、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等造成倾倒区域植被破坏,且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 “如果不实地查看,哪怕在附近走,可能真的很难发现。‘垃圾山’的隐蔽性很强,违法行为人很狡猾,主观目的性非常强,就是要逃避监管,所以采用一层垃圾垫一层土的方法逐步垒高成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邱正文回忆,“路非常难走”,几次上山下山下来,他已经走坏了两双鞋。 2017年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卫洁垃圾处理厂、李永强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检察日报》上发出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限届满后,本案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7月2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卫洁垃圾处理厂承担涉案场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3441900.49元、赔偿涉案场地生态环境受到侵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7143500元、承担为鉴定被告的违法行为支出监测、测绘、勘测和鉴定评估费用共448896.4元;判令被告李永强在企业对上述费用不能清偿时承担赔偿责任;判令卫洁垃圾处理厂、李永强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赔礼道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近年来,一些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盯上了农村的山水林田湖,‘上山下乡’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本案诉讼是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万村整治’的检察助力。”法庭上,出庭参加诉讼的欧名宇说。 用足法律程序 及时修复生态环境 通过刑事案件的办理、公益诉讼的起诉,对被告(人)进行惩罚,这是一方面。而更重要的是,怎样恢复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这是检察机关面对的“燃眉之急”。 卫洁垃圾处理厂是个人独资企业,至本案提起公益诉讼时,企业的银行账户上余额仅为285.23元,其生产设备、设施业已被李永强变卖,根本不足以支付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修复费用。而李永强作为实际投资人和违法获益者,应以个人财产对该厂上述侵权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防止李永强转移财产,确保本案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早在2018年7月16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就依法申请法院对李永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实际查封了被告李永强价值1000万元左右的银行存款、房产及汽车。 由于环境污染具有不可逆性,不及时整治可能遭受永久性功能损害,今年5月26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提出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启动先予执行程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先予执行意见书》,责令二被告对涉案场地所倾倒和填埋的污染物先予清理,恢复至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 鉴于本案二被告不能自行修复,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政府已委托有修复能力的第三方修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先予执行二被告名下已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将被查封的房产、汽车及其他财产变价,用于支付修复费用。在环境侵害尚未进一步扩大时广州检察机关探索运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环境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卫洁垃圾处理厂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过去较为普遍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类型的企业采用的不是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所以必然存在一些不正规之处。虽然这家企业规模大时,也有100多名工人和车队,但在管理过程中,企业制度、企业文化等各方面都比较落后,根本没有环保意识,所以才产生了为追求利润而采取非法倾倒填埋的模式。这家企业可能在过去10多年的运作中确实产生了一些利润,但利润没有投入到企业的技术升级中去。”检察官邱正文说。 “从本质上讲,检察机关的这些做法既是践行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的重要体现,更是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健康的现实需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虹说,广州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践行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在这宗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 刑民行并举 三种责同追 “山上一下雨,垃圾就和着雨水顺势流下来,都是黑水。而且,如果不及时处理还存在安全隐患。”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陈达源记得,有一次,多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前往实地查看情况时,他做了一个“实验”——站在山上跳了跳,整座山瞬间“颤抖”起来。 由于涉案场地倾倒垃圾混合体的体量十分巨大,且实际投资人李永强为规避法律责任,雇佣多名挂名投资人,案情较为复杂,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办案组,检察长欧名宇带头办理该案。2018年11月和今年7月,欧名宇带队两次勘查涉案现场,指导现场调查取证,检查现场修复工作。 办案中,广州检察机关坚持“刑民行并举、三种责同追”,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移送刑事犯罪线索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追究相关行政人员环境监管失职罪。今年5月29日,李永强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邱正文介绍,该污染场地的清理整治工作已交由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负责。根据最初的清理工作日志,日夜不停的用卡车将垃圾移除,需要拉2万多车,约需要248天。而截至目前,涉案场地的清理整治工作仍在进行中,约75%的垃圾已被移出。 “无论法庭对我作出什么样的判决,我都愿意接受。”李永强因健康原因缺席了11日的庭审,法庭上,他的诉讼代理人宣读了他的忏悔书。在忏悔书中,他向社会公众作了道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检察机关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之后,当地政府下大力气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涉案当事人也自行采取了部分清理措施。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污染造成的后果是不可挽回的,付出的代价是极其高昂的,带来的教训也是足够深刻的。在此,我们大声呼吁社会各界,与司法机关一起,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市委部署和省、市人大决定,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日,欧名宇面对正在直播的庭审,发出了倡议。 数据显示,广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共审查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线索3428件,立案办理1854件,启动诉前程序案件155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件,行政公益诉讼9件,支持起诉5件。 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3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9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73亩,保护被污染土壤45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7.19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25.21万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204家,向侵权行为人索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费约2.6亿元。 欧名宇说:“我们希望通过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协助行政机关推动广州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据《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