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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对外发布。《通知》提出,要对申报参加‘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创建的211个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1.省级主管部门对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2.参加无障碍环境创建的市县村镇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 2018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无障碍设施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维护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决定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共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市、县、镇(乡)、村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各市、县应建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落实创建工作机制保障、技术支撑责任。各市、县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要求,组织本地区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切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新建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实现城镇范围内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全覆盖。不断加大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投入,进一步满足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适应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统筹考虑城镇居住区和农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继续培育打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维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提升全社会关爱老年人、残疾人的意识。 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 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的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新建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所、室)、银行、信用社、商店、室外公共厕所、文体活动中心、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已建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所、室)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对外服务窗口设低位服务设施。卫生院(所、室)的诊区、护士站、查询处、服务台等设低位服务设施。 已建银行、信用社、商店、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位,窗口、服务台等设低位服务设施。室外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厕位、扶手,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地面硬化、防滑。有条件的地方宜设置无障碍厕所。 已建文体活动中心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扶手、无障碍厕位,地面平整、防滑、硬化。 已建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或无障碍厕位,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新建敬老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技术要求。 已建敬老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50%。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自查、核查、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对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进行了明确: 1.市县村镇自查和省级核查(2020年8—9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验收工作,组织市县村镇自查和省级核查。 各市县村镇对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检查表及电子版光盘等报省级主管部门。符合《标准》的市县村镇,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创建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符合《标准》且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请“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 各省级主管部门视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采用适当方式开展核查,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示范和达标市县村镇推荐名单、汇总后的各市县村镇自查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市县村镇总数不超过5个,推荐的达标市县村镇数量依据核查达标情况确定。 2.部委抽查(2020年10—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组成专家组,选择部分推荐的市县村镇进行核查,形成工作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