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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8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外发布。 《通知》明确提出,要动员尚未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尽快启动建设,鼓励已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保持建设成效,推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力争到202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面建成的目标。 同时发布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南》明确,《通知》所称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四点: 1.制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制度。 2.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 3.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4.无烟草赞助。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流程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4.启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并通报全体干部职工。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6.开展自我评估,巩固提升建设成效。 《通知》强调,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经费投入,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推动控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指南》要求机构要在建筑物入口处、访客登记处、等候厅、门诊厅、住院部、诊室、病房、会议室、走廊、卫生间、茶水间、食堂、楼梯、电梯、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可在建筑物入口处、等候厅、门诊厅、住院部、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张贴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和控烟宣传海报,并在等候厅、门诊厅、住院处、食堂等区域摆放展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