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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门将开展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专项清理

    ■ 本报记者 王勇

    ‘今年2月份,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开设了表彰奖励专栏,向社会公布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也开通了表彰奖励违规举报信箱,主动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同时,民政部也将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作为年检、评估和执法监督的重点事项,审计署也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了审计内容。’

    在7月2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当被问到在严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评比达标和表彰等活动收费方面具体有哪些要求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李金生介绍了上述情况。

    在此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落实《通知》要求,7月20日,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

    加强专项清理

    为了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收费、规范健康发展,7月20日,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专项清理。抓紧按照《通知》有关职责分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做到“五个严禁”。

    二是加强收费规范。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等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按照既定时间和步骤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源头治理。

    四是加强综合监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上的监管合力。

    五是加强执法查处。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在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定期公开曝光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六是加强指导扶持。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公示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扶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

    加强对违规设奖颁奖的监督力度

    《通知》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那么,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李金生表示,具体包括: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应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活动的地域和业务领域,坚持非营利性原则。

    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

    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标”“世界”或其他类似的字样,严禁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义违规发放奖金。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主管机关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对各类违规设奖颁奖的监督检查力度,人社部建立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检查和违规惩处的长效机制。

    今年2月份,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开设了“表彰奖励”专栏,向社会公布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也开通了表彰奖励违规举报信箱,主动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同时,民政部也将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作为年检、评估和执法监督的重点事项,审计署也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了审计内容。

    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认定

    除了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外,《通知》还明确提出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据李金生介绍,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2017年经国务院的同意,人社部印发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照目录管理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了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是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字样,也不能使用国徽标志。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与国家的职业资格相混淆。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也承担了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对于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可以依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考试和鉴定费用。但是,不能打着国家职业资格的旗号巧立名目乱收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国办文件的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收费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