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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民政系统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不仅集中反映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愿望和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更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 《通知》强调,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大量规定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完善了民政领域法律制度,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法治需求,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将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 要加强对民法典涉及民政业务重大修订内容的梳理和学习,充分掌握条文新旧变化,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工作的主要制度设计,并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 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对民政系统特别是基层民政干部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充分展现民政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 要让民法典的规定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通知》要求,民政部机关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要认真对照民法典,抓紧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清理,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要及时提出清理意见,该制定的制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要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同民法典相配套、相关联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要围绕民法典以及即将修订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涉及民政业务的规定,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离婚冷静期、收养评估、国家监护等制度。 地方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法典规定,抓紧对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法制协调统一。 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为。 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参与相关民事纠纷调处,帮助民政服务对象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