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月1日,辽宁省民政厅向全省社会组织发出倡议书,倡议社会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参与消费扶贫,全面助力脱贫攻坚。 辽宁省民政厅倡议,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消费扶贫行动中来,全省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商业资源,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发动会员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在食堂采购、公务接待、集体福利等方面优先购买对口支援地区扶贫产品。可灵活自主选择帮扶对象,通过电商平台、消费采购、委托加工和特色农产品推介等多种途径,扩大面向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消费。可组织会员企业、会员单位、身边的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采购贫困山区的产品,帮助贫困山区对接外部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带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持续增收脱贫。(据《辽宁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