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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培训中心双师型讲师 卢磊/文 从全国各地的社区治理实践经验可以发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推进社区发展和社区自治共治的重要路径。对于其驱动因素,可从如下三大方面加以阐释。 第一,从顶层制度设计角度来看,自上而下有要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已有了系统、清晰的政策依据,这也是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其中最直接且主要的政策制度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和居民融入等方面的社区社会组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也专门提出应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基于以上政策设计,民政部发布实施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专项政策,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具体要求,重点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全国各地相关政府部门也已陆续进行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这些也为在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 第二,从社区居民期待角度来看,自下而上有需求。随着社会公众受教育程度和权益意识的不断攀升,其对于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的期待越来越高,当前的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需求呈现出了复杂化、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基本特点。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新老问题深度交织使得其复杂性有所增加,社区居民需求的内容和层次越来越多元。与此同时,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自主意愿和主体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参与机会、渠道和平台则较为有限。自下而上的民众需求和利益诉求期待基层社区治理的更大作为,自下而上的居民参与需要社区主动开放空间、搭建有序参与的组织载体。社区社会组织便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在地化和持续性较强的参与渠道,同时作为社区居民的共同体,其也有助于推动社区互助和熟人社区建设。 第三,从基层自治共治角度来看,社区需要有帮手。基层社区治理伴随着社会转型和体制转型的双转型也进入了关键时期和相对艰难的爬坡阶段,但是当前社区工作依然存在行政化色彩浓烈的突出问题。来自于各个部门的各种繁琐的行政事务使得基层社区沉浸其中、难以抽离,再加上社区服务力量薄弱,因此社区治理和服务缺失严重,包括社区养老、儿童照顾与保护、新老市民融合、困难社群服务等。这种“强管理、弱服务”的现状也使得社区居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难以有效提升。这就需要拓展参与力量和增添帮手,外引专业社会组织和内育社区社会组织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两大路径,其中社区社会组织又具有在地性强的突出特点,其能够并已经在社区环境治理、助老助残服务、文化建设、空间再造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渠道。 总而言之,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既是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又对推动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和增强基层服务力量有着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