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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弘扬慈善文化、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保障机制等6大方面提出21条促进举措,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等,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探索建立慈善广场、慈善社区等,形成人人可参与的便利慈善平台。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进行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管理。加大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慈善交流与合作力度,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平衡发展,引导民间慈善力量依法登记,激发捐赠人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实现慈善捐赠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 《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广布慈善网点、发展志愿服务、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搭建交流平台、丰富捐赠形式、鼓励社会协同等方式拓宽参与渠道。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等活动。推动慈善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技能、股权等形式拓展。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创新网络众筹、运动众筹、手机捐赠等新型募捐方式。加快修订《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若干措施》还创新提出,推动慈善和社会工作融合发展,激发慈善活力,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链接慈善资源,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融合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鼓励慈善组织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慈善项目,推动慈善组织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转变,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据广东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