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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 《通知》指出,社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本次换届对象为2017年新成立的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其他应换届的党支部、党总支(到期换届、延期换届、完成整顿的软弱涣散党组织等)。各党支部、党总支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提交换届选举申请,2020年7月31前召开党员大会完成正式选举工作。 《通知》强调,在班子配备上,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负责人组织关系暂不能转入的,可推荐1名党员负责人为“第一书记”人选。社会组织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应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不设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应严格按照职数配备,选准配强书记、副书记。委员人数少的可兼任,委员职数较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青年委员、统战委员、妇女委员等。 (据南方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