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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贵州省民政厅向全省性社会组织下发通知,要求积极支持“9+3”县(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积极开展专项募捐活动。请省级慈善组织积极行动起来,对照“9+3”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区)基本生活需求和为老为小服务需求,按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发挥好慈善募捐主渠道作用。其他全省性社会组织在积极支持慈善组织募捐活动的同时,要结合自身优势,充分动员会员单位、个人积极开展捐赠活动,为满足困难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求作贡献。 二要积极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全省性社会组织要积极投身到贵州消费扶贫活动中去,及时组织动员会员单位和个人聚焦“9+3”县(区)贫困地区的特色产品、农副产品、绿色食品、手工艺品等,开展定点扶贫、产销对接、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组织到贫困地区特色村寨、民族村寨、民宿开展公益活动、业务活动及休旅活动,广泛利用自身渠道、平台加强对农副特色产品、特色村寨、民宿等的推广和宣介,切实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三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省民政厅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反映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通过社会组织网、省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办平台及时公开帮扶情况和措施办法,广泛宣传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积极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据民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