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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排部署全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日前,安徽省民政厅印发《2020年度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点》,明确提出2020年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7个方面19项重点工作。其中,“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之一,摆在突出位置。 《要点》指出,一要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要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新年贺词中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要把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摆在社会组织工作突出位置。省、市联动,组织100家左右社会组织到贫困村开展“百社进百村”活动。持续组织开展扶贫“皖北行”和“走进大别山”活动。 三要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努力在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智力帮扶以及结对帮扶上取得新成效。 四要加强工作宣传,营造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带动更多社会组织投入脱贫攻坚事业。(据安徽省民政厅) 江西:省本级社会组织实行网上年检年报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省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2019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启动省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通知》明确,参加年检年报对象为2019年6月30日前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年检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强调,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为减少人群聚集、方便社会组织办事,原则上不接受现场办理,全部实现网上参检方式进行。各社会组织可直接登录“江西社会组织网”年检年报系统进行上传资料。江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各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给予年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年报结束后,印发年报情况通报,并在“江西社会组织网”公告。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报送相关报告的,须向江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书面来函,原则上8月1日以前完成报送工作。 《通知》要求,为落实江西省政府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如实填报涉企收费情况,已在“信用中国”公示了涉企收费情况,且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公示信息统一报送至“信用中国”。未在年检结束前完成报送的,按未按时参加年检处理。(据民政部网站) 江西: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评估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全面客观、因地制宜、精准高效原则,严格依照居民家庭有效授权和委托单位合法委托开展,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实际,设置合理的评估指标,以定性定量相结合方式统筹分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全面、客观、公正、高效评估社会救助家庭实际贫困状况。 《办法》明确,申请或者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均需要进行经济状况评估。 《办法》规定,评估程序分为实地调查、信息化核对、综合评估三个环节,根据社会救助家庭具体经济状况,将评估结果分为三级,家庭经济条件越好等级越高。 《办法》规定,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类,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十一类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类;家庭支出主要包括日常消费、刚性支出和高消费三类。 《办法》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的具体内容及评估方法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高消费行为概念界定属于江西省社会救助领域首次引入,用于判断评估对象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财产状况情形的重要参考依据。 目前,江西省民政厅正依据《办法》对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实地调查将由移动端APP提供支持,综合评估将采取信息化方式实施。 (据民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