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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十条措施 支持社会组织打好疫情阻击战 2月19日,重庆市民政局发布十条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具体包括: 所有涉及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可通过“渝快办”在线申报办理,实现全程 “网上办”“一次办”。 社会组织在线申办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一律采取网络提交(同时邮寄必备的纸质件)方式进行办理。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结后,将证照及相关批准材料免费邮寄回预留地址,实现办事“零接触”、申办人一次不跑路。 对生产防疫、医疗、民生产品,从事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运等领域的行业协会,提供医疗服务、社工服务、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等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的慈善组织申办行政许可事项,简化流程,优先办理;申请人因疫情影响所提供材料不完善,只要不影响审批结论且申请人承诺限时补齐的,可“容缺受理”“先审后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可通过“验资通”系统免费在线验资,不再提供验资报告。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不再由社会组织自己负责,由审批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并出具审计报告。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开户验资、召开会议或取得有关前置审查材料的社会组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许可事项;不能按期换届的社会组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三个月内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备案材料。 推迟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年报工作,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定。 在抗击疫情期间,除因疫情防控工作特别需要,登记管理机关暂停开展针对社会组织的现场抽查、检查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 年检年报时建立“褒扬台账”,记录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工作和应急救援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阻击战工作情况,并将“褒扬台账”纳入社会组织档案。在开展评优评先时对抗击疫情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推荐。 对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纳入信用“红名单”,在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级评估时,予以优先考虑和加分。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据民政部网站) 黑龙江:推进养老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2月19日起,黑龙江省民政厅提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就养老机构等民政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以最严的措施、最严的问责,组织全省各地开展地毯式排查,严防养老机构内出现感染特别是聚集性感染病例。将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以及在其他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无证无照养老机构等均列为大排查对象,并要求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地统一组织指挥,确保防控工作进一步严细实。 为切实加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在严格执行“日零报告”制度的基础上,黑龙江省民政厅还下发了《关于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抽查封闭养老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专门的抽查小组,每天不定时通过移动网络视频方式和明察暗访实地抽查方式检查全省各地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指出,并责令整改。 (据民政部网站) 安徽: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 为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安徽省民政厅联合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通安徽省儿童救助保护热线的公告》,依托团省委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通24小时省级儿童救助保护热线。 该热线针对疫情影响产生焦虑等情绪的儿童,提供免费专业情绪疏导和心理援助辅导。对于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需要隔离观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造成儿童监护缺失的,可拨打省儿童救助保护热线0551-12355-3,该热线将提供临时照料咨询、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服务。 截至2月18日,全省16个市民政局积极协调团市委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全部开通了24小时儿童救助保护热线,积极做好照料咨询、个案跟踪、心理慰藉等工作。 (据民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