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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宁四年(1105年)农历五月二十九,宋徽宗赵佶发布了这样一道诏令:“天下承平日久,民既庶矣,而养生送死,尚未能无憾,朕甚悯焉。今鳏寡孤独,既有居养之法以厚穷民;若疾而无医,则为之安济坊;贫而不葬,则为之置漏泽园。”其中居养院用于慈善救济,安济坊用于慈善医疗,漏泽园用于慈善丧葬。 诏令下发之后不到两年,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在北宋全境遍地开花,各路、府、州、县都有了一批官办慈善机构,再加上兼具养老和收容功能的福田院、向贫苦百姓无偿给药的惠民药局、收养弃婴的举子仓和慈幼局等,构成了一整套慈善系统,空间上覆盖城乡,结构上兼顾几乎所有弱势群体。 而在这其中,安济坊的建立,与北宋文学家苏轼从政时期的抗疫经验有紧密的关系。 升格为国家福利制度 元祐四年(1089年)七月,52岁的苏轼以龙图阁学士身份到达杭州任知府。不久,杭州大旱,颗粒无收,饥民哀嚎,流离失所。由于饥民食用死掉的家禽,造成疫疾大流行。 一时间,米价上涨,人心惶惶,社会不稳。苏轼立即上奏朝廷,请求免去本应上供粮米的三分之一,又得到赐予剃度僧人的牒文,用以换取粮米救济饥饿的人,向贫病交加的百姓减价出售常平仓的大米,以解饥荒,这才稳定了物价。 此时,杭州城里的大街小巷充满了求医问药的穷苦百姓,而药铺则囤积居奇,抬高药价,大发瘟疫财。 面对病疫和不良药商的黑心作为,苏轼十分清醒,他知道,杭州为“水陆之会,疫死比他处常多”。经过慎重考虑,他认为如果能创办一家政府医院,情况或许会较好掌控。可是开设医院需要大量资金,他同属下商量后,决定采取募捐的办法。苏轼首先从府库里拿出2000贯平时省下的办公经费作为基金,同时号召城里的有钱人捐款。可是还有缺口。苏轼回家后,把情况同夫人一说,夫人认为人命关天,百姓的安危是大事,她应大力支持,于是带头卖掉陪嫁的首饰参加募捐,苏轼还拿出自己的积蓄五十两黄金交了上去。 在苏轼夫妇的带动下,参加募捐的人越来越多,资金募集到位。 于是,苏轼招聘了部分医护人员,在杭州众安桥旁边找到了一处官家的院子,办起了一所名叫“安乐坊”的病坊。据说,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公立医院,也是第一个传染病隔离医院。医院建起后,苏轼立即派官员和医生分赴各社区救治病人,同时免费发放食品、药品。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作饘粥,药饵,遣吏挟医,分方治病,活者甚众。” 安乐坊在苏轼的经管下,聘用僧人做掌管,获得了长足发展。苏轼离任后,安乐坊依然办得很红火。 绍圣元年(1094年),苏东坡因朝廷内部党争被贬岭南。其间,他曾接到广州太守王敏仲来信告知广州疫症流行,死人无数,请教苏轼解决的办法。苏轼毫无保留地把在杭州办药坊治病救人的经验介绍给他,于是广州也照他的办法,众筹办起了安乐坊,救活了不少百姓。 崇宁元年(1102年)八月,宋徽宗下诏曰:“置安济坊,以处民之有疾病而无告者。初令诸郡置之,寻复推行于县。” 据《宋会要辑稿》载,崇宁二年(1103年)五月,两浙转运司上奏:“苏轼知杭州日,城中有病坊一所,名安乐,以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与紫衣。乞自今管干病坊僧,三年满所医之数,赐紫衣及祠部牒各一道。从之,乃改为安济坊。”就是说,当时的两浙官府对苏轼的做法很是赞赏,上奏宋徽宗,对安乐坊的医生给予赐紫衣的嘉奖(紫衣当时代表官服),认可了医生的官员身份,并将安乐坊改名,纳入安济坊体系。 在各地方政府设立安济坊之后,宋徽宗又于崇宁四年(1105年)十月,在京师设立安济坊,诏令:“开封府依外州法,居养鳏寡孤独及置安济坊以称朕意。” 到了大观四年(1110年),北宋政府还颁布了“安济法”,规定凡户数达到千户以上的城寨,均要设立安济坊,凡境内有病卧无依之人,地方里正甚至一般平民均有责任将其送入安济坊收治。可见,北宋政府将安济坊纳入了各地政府机构中。 两宋之际,“高宗南渡,民从之者如归市,既为之衣食,以振其饥寒。又为之医药以救其疾病……若乞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可见,当时为了安置流民,安济坊依旧存在。 安济坊功过参半 安济坊作为北宋政府收容、救治贫病人员的政府福利性机构,在社会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安济坊的救助对象范围较大,包括贫穷病人、军人及其家属、病囚、流浪者和乞丐等,基本囊括了社会底层各个类别的贫病人员,为他们提供生存保障的同时,也对巩固社会基层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安济坊除了收容贫病人员外,还提供免费的医疗和伙食,并实行病人隔离制,以防止传染,“宜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又作厨舍,以为汤药饮食人宿舍”。北宋政府为安济坊拨有医药费用专款,同时配备专门的医护人员,并每年进行考核,“安济坊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疗痊失,岁终考会人数,以为殿最,仍立定赏罚条格。北宋时期,疾疫眼中,常发生大规模流行疾病。安济坊在这样的医疗配置条件下,无论是在平时对贫病人群的医疗救治,还是在疾疫发生时对疫病的防治都有积极作用。 然而,从一些笔记和地方志等资料记载中,也可发现安济坊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消极作用。 首先,北宋中央政府对安济坊的赈恤工作相当重视,在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中,将其列为重要指标,致使一些地方官员不得不将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去完成,即使是在军粮缺乏、民力日困的社会情况下,中央政府依然不改变这一标准。据《老学庵笔记》载:“崇宁间……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所费尤大。朝廷课以为殿最,往往竭州郡之力,仅能支吾……盖军粮乏,民力穷,皆不问,若安济等有不及,则被罪也。”安济坊一旦到了与兵争食、与民争利的境地,反而成为了滋生懒惰的社会温床,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 其次,由于北宋中央和地方官员对安济坊配置过高、投入过大,使得安济坊等福利性机构所需费用给地方财政造成了很大压力。据《宋史》载:“崇宁初,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给常平米厚至数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头具饮膳,给以衲衣絮被。州县奉行过当,或具帷帐,雇乳母女,使糜费无艺,不免率敛。贫者乐而富者扰矣。”官员对安济坊经济上的投入过大,必然导致地方财政对安济坊的支出增大,使普通民众承担更沉重的税收,反而导致大量破产者沦落为贫病人员。 第三,在粮食和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北宋政府依然想放设法为安济坊提供赈济。据《宋史》载:“然当艰难之际,兵食方急,储蓄有限,而振给无穷,复以爵赏诱富人相与补助,亦权宜不得已之策也。”在兵粮匮乏的情况下,北宋政府依然不忘赈济,甚至采取以加官进爵的方式劝诱富人进行捐助。 被养济院取而代之 回看安济坊的历史,安济坊在地方并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的原因有三。 其一,政治变动。以蔡京第三次罢相为例,宣和二年(1120年)六月,宋徽宗下令对安济坊进行调整,首先批判地方的实施行为,认为“居养、安济、漏泽之法,本以施惠困穷。有司不明先帝之法,奉行失当……而使军旅之士凛食不继,或至通逃四方,非所以为政之道”,并依据“元丰惠养乞丐法”,降低了救济标准,之后又将居养老人的标准由50岁提高到60岁,并对管理人员的数量进行了严格限定。此次调整的理由也算正当,但在很多见风使舵的官员眼里,政策的调整变成了否定蔡京的重大信号,受政治斗争的影响,安济坊在各地的实施过程中变化极大。安济坊是蔡京第一次任相期间的施政措施,后来四次罢相,安济坊施行也因此大打折扣。 其二,行政机构冗杂,效率低下。宋代官僚机构庞大,官衙重叠、官冗员重的现象非常普遍。安济坊的管理人员,除平时主持的僧官之外,自崇宁四年起,置军典一名;至大观元年,又诏与居养院合置,主要负责账务、文字及管理官物等事务。此外,还设有官卒负责采购,厢典、手分负责抄转收支,监司负责对安济坊的执行者进行监督。冗官的同时,为了防止地方实力坐大,又实行官员“更戍”的方法,即一年一替,使安济坊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 其三,管理人员投机。管理者道德水平的不同,也对安济坊施行的实际效果造成了很大影响。安济坊的官员设置中有监察官员,但部分监察官员并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监督环节缺失,使下层官员更肆无忌惮。而且,大批庸医甚至地痞为了拿到俸禄,直接插手救治病人的重要环节,从根本上破坏了安济坊医贫者病的功能。 在靖康之变中,北宋的养济机构大多毁于战乱。 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绍兴府通判要求设置养济机构以收留北方南迁宋人中疾病贫弱者,并专派医官治疗病人,同时派遣“童行”二人负责管理饮食。这一要求得到了南宋政府的批准,规定凡是被收养者,要在当地官府登籍造册,写明姓名、籍贯,由官府出资供给口粮。 这样,新建立的养济院糅合了安济坊与居养院的功能,最终取代了安济坊。 (高文兴/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