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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防疫热情高涨 专家呼吁理性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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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0年02月18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志愿者防疫热情高涨 专家呼吁理性参与

    中国志愿服务网截图

    工作中的志愿者

    ■ 本报记者 武胜男

    疫情当前,在疫区忙碌的除了医务工作者、民警、解放军、社工等,还有我们最常见的志愿者,他们的身影出现在医院、街道、社区……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没有人退缩。

    据中国志愿服务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实名注册志愿者总数为1.45亿人。不仅武汉,记者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看到,全国各地在疫情期间纷纷发布志愿者招募公告,各地热心人士积极报名参与。

    在疫情面前,志愿者也和普通人一样,并未因此多了一道屏障。2月3日,武汉志愿者何辉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据媒体报道,何辉曾是一家医务人员志愿者车队成员,负责义务接送医务人员上下班。

    志愿者何辉的离世让人们深感惋惜,但同时也警醒着人们应重视志愿者的权益保护。在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疫情面前,志愿者应该怎么做?志愿服务组织又应该注意什么?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以为前线志愿者排疑解难。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受到意外和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益时报》记者采访了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

    陆璇表示,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什么是慈善组织的过错?主要是指,慈善组织(可以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一种类型)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责任。

    例如,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这里的“适当安排的义务、培训的义务、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以及购买保险的义务”等诸多法定职责如果志愿服务组织没有履行,因而使得志愿者在参与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如已经购买相关保险,保险公司理赔之后,如仍不足以抵偿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志愿者家属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志愿服务组织方提出赔偿要求。

    多地志愿者享有“新冠死亡险”

    据记者了解,2014年北京在全国率先推出实名注册志愿者保险制度以来,有效维护了志愿者权益,扩大了志愿者服务保障范围,激发了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促进了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疫情期间,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发起并实施“青年志愿者专项守护行动”,为全国各地的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提供50万份防疫志愿者专项保险,凡参与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团属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志愿服务项目的、年满18周岁的青年志愿者自愿申领保险后,均可获得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参与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团属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志愿服务项目时,以及为接受该项目参加的接受培训、复训和演练及往返途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身故或意外身故、伤残。

    星光志愿者协会会长、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应急救援协会副会长谢海山表示,疫情严重的情况下,志愿者的保险尤为重要,从志愿者个人角度可以为其自身提供保障,提升安全感,在做志愿服务时更踏实,同样也能鼓励更多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对于组织者来说为志愿者尽可能提供多方面保障,为志愿者解决后顾之忧,就能更好的开展工作。

    记者发现,疫情期间,多地志愿组织发起方在志愿者本身享有的“意外险”基础上新增了“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险”。各大保险公司或直接为疫情志愿者捐赠保险或设立专项基金,不仅为前线志愿者建立了保障机制和措施,免除参与服务的志愿者的后顾之忧,又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更在困难面前彰显了国人大爱。

    怎样才能帮忙不添乱

    特殊时期,志愿者应该怎样做才能帮忙不添乱,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呢?

    谢海山认为,首先要遵循志愿者服务的十项原则,服从党政统一部署,坚持组织化、因需设岗、就近就便原则,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坚持社区化、网络化、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志愿者关爱机制,坚持求真务实。

    其次应根据自己的特长、时间、空间理性参与,很多时候没有必要非得前往疫区,应该做好属地服务。服务期间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做好防护,避免被感染,保证充足的休息。

    对此陆璇也给出各地志愿者三点建议:

    第一,志愿者应结合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本地疫情防控与社区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本单位、基层社区的防控工作,例如宣传排查、物资转运分发等工作;

    第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积极地协助湖北省或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发布的募捐方案募集和转送所需医疗物资、防疫物资;

    第三,对湖北省或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开展在线心理辅导等远程支持项目,外地机构可以各种方式支持前线社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关爱帮扶等社区服务。

    志愿服务组织应该注意什么

    不仅武汉,记者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看到,全国各地在疫情期间纷纷发布志愿者招募公告,志愿者积极报名参与。在此特殊时期,对于招募志愿者的社会组织来说,在工作开展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陆璇告诉记者:第一,社会组织要服从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社会组织要留意应急指挥机构与本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与公告。

    第二,按照《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履行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定职责,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志愿服务工作,必须做好上岗的培训工作,并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比如劳防用品。

    第三,应明确志愿者管理体系与志愿服务项目计划,处理好与志愿者之间的关系,做好志愿服务信息记录与志愿服务证明等工作,在必要的情形下与志愿者签署书面的志愿服务协议。

    谢海山认为,志愿者的积极参与总体是好事,但也不能避免有些人动机不纯,这次疫情就有人借助志愿者之便了解情况后去找商机卖口罩,而不是真正的去做志愿服务,志愿组织机构在筛选时还应做好把关工作。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面前,太多太多的人奋战在一线,这场突如其来的战争中,我们虽未处疫区,但每个人都化身战士与病毒抗争,相信胜利的曙光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