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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从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同时,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护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5元,二级护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 为确保相关补助不因物价因素而降低保障水平,福建省建立了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从2020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30%、25%动态调整,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仅针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湖南 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到不低于720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 长沙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80元/人·月;长沙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120元/人·月;湘潭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70元/人·月;湘潭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70元/人·月;株洲、岳阳、衡阳、郴州、永州、常德、益阳、怀化、娄底、张家界、邵阳、湘西州12个市州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6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60元/人·月。 广东 广东省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157.5元/月·人提高到165元/月·人,2020年起从165元/月·人提高到17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现行的210元/月·人提高到220元/月·人,2020年起从220元/月·人提高到235元/月·人。部分地区已实施残疾人补贴或相应救助制度的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已定补贴标准执行。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目前,呼和浩特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8元,鄂尔多斯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最高达到每人每月333元,鄂尔多斯市还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群。 山东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江西 城镇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 以下三个地区的“两项补贴”标准自动根据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江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随着低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贵州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随着低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 四川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17年按每人每月70元执行,2018-2020年每年提高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