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报记者 文梅 9月25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布《关于给予深圳市辽建友教育基金会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公告》明确,深圳市辽建友教育基金会存在以下问题: 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第(42)项,2019年9月24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9〕第001号),给予深圳市辽建友教育基金会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关于深圳市辽建友教育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问题,《公益时报》于6月份进行了报道。 深圳市辽建友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辽建友基金会’)设立“财智投资基金”,以“公益捐存”的方式,承诺预期回报,面向沈阳建筑大学校友群体公开募捐。 该报道源自微信网友“简出桥”先生的反馈,称其发现深圳市辽建友教育基金会在微信公众号对其运作的“财智投资基金”公益捐存项目描述如下——基金会按照章程使用筹款项及其增值收益,并向捐赠人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在投资周期结束后,捐赠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全额收回捐赠存款(捐存)的本金和存款利息。简出桥认为辽建友基金会的“公益捐存”项目涉嫌违法,遂向深圳市民政局和《公益时报》进行了举报。 经过《公益时报》记者多方了解调查,简出桥反映的情况属实,且辽建友基金会亦不愿主动就此事予以解释和说明。 该报道刊发后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公益时报》获悉,报道刊发后,民政部执法处已很快将此事交由深圳民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在此后的跟踪报道采访中,深圳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深圳民政局执法部门会严格按照相关执法流程推进此事,无论调查结果如何,一定会及时通过公开渠道予以公示。 三个月后,深圳市民政局通过其官网“深圳民政在线”就此事发布公告,称“给予深圳市辽建友教育基金会警告行政处罚”,深圳市政府官方网站亦对此公告进行了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