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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入职将不再有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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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颁布实施
养老护理员入职将不再有学历要求

    养老护理中心工作人员在给老人端饭(新华社记者 李然/摄)

    ■ 本报记者 王勇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较2011年版《标准》,2019年版《标准》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

    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仅30万

    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障,是解决家庭难题、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基本依据。

    据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同志介绍,《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于2002年颁布实施,2011年进行了首次修订。2012年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事业进入了新时代,养老服务不断涌现新的需求,养老护理工作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特别是2.49亿老年人和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需求日渐庞大,而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仅30万,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为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奠定基础、提供支撑,亟需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版)》进行再次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养老护理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多渠道加快培养养老护理人员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数量充足的养老护理员队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降低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版)》做了重大修改。

    放宽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

    根据养老护理员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2019年版《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做了重大修改: 

    一是增加了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要求。为适应养老服务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其对养老护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2019年版《标准》做了如下修改: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等两项职业技能。

    二是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为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缓解人才短缺困境,2019年版《标准》做了如下修改: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是拓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为打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2019年版《标准》做了如下修改: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了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

    四是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为加快提升养老护理人才层次,2019年版《标准》调整了各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条件”,缩短了从业年限要求。申报五级/初级工的从业时间由原来的2年缩短为1年;取得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四级/中级的,由5年调整为4年;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三级/高级工的,由4年缩减为2年;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二级/技师的,由5年减少为4年。

    加快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据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同志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以为契机,通过加强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竞赛、深化养老服务机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等方式,加快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一是鼓励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

    二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指导各地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三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会同民政部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

    四是会同民政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五是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

    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

    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同志介绍,民政部将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构建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护理员信息信用管理、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等措施,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第一,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

    民政部将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加大培训主体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指导各地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养老服务类培训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是加大培训资金支持。组织编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和教材。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落实相关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在岗养老护理员攻读学位补贴。

    三是加大政策保障。计划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各地工作任务,确保完成任务。

    第二,逐步构建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第三,加强养老护理员信息信用管理。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汇总、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关于培养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实现养老护理员从业经历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让守信的护理员一路畅通,让失信的护理员寸步难行。

    第四,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质量评价工作中,逐步加大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照护比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等指标的权重。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

    链接

    2019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

    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要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