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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综述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今年拟提请国务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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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9年07月2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今年拟提请国务院审议

    (网络截图)

    ■ 本报记者 王勇

    7月16日,民政部对外公布了《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被列入计划的有2件法律,6件行政法规,3件部门规章。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被列为6件行政法规的第一件。责任单位是政策法规司、社会组织管理局。制定进度描述为“拟提请国务院审议”。

    这不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次被列入民政部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就曾提出力争年内完成《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制定。

    当年(2018年),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公益慈善行业的极大关注,理论界、实务界等纷纷以研讨会等多种方式提出了各自的意见。

    意见集中在社会组织的定义、非营利性、登记门槛、登记权限、工资福利、执法、党建等多个领域。

    意见征集结束后,并未对外界公布进一步的进展。2018年力争年内完成《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的计划并没有完成。

    2019年5月,《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其中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列入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中,由民政部起草。

    在此次发布的《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制定进度描述为“拟提请国务院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从某种程度上说,2018年民政部已经按照这一规定进行了意见征集。

    《立法法》同时规定: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2019年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拟提请国务院审议”,说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制定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一旦审议通过并由总理签发,即可正式施行。

    在这一过程中,此前草案中的相关条款会不会作进一步修改还有待观察。

    此外,《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与公益慈善行业相关的还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修订、《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的制定等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