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数字
   第03版:新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新闻
   第06版:新闻
   第07版:人物
   第08版:封面报道
   第09版:新闻
   第10版:新闻
   第11版:新闻
   第12版:新闻
   第13版:新闻
   第14版:社会创新
   第15版:国际
   第16版:公益慈善传统
动态
民政部为基金会对外合作束上“紧箍”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数字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新闻

第06版
新闻

第07版
人物

第08版
封面报道

第09版
新闻

第10版
新闻

第11版
新闻

第12版
新闻

第13版
新闻

第14版
社会创新

第15版
国际

第16版
公益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为基金会对外合作束上“紧箍”
专家提醒:社会组织选择合作对象要慎重防止搭错车

    基金会参与各类评奖收费的行为将被严格查处

    社会组织一定要慎重对待自己的合作对象,防止“搭错车”。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

    以“慈善”“公益”为名,行牟利之实,这样的基金会运作之路越来越多地被堵死。

    近日,民政部在加强监管方面再下一城,对一些基金会只挂名不监管、违规参与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违规行为发出禁令,提示基金会要树立良好的品牌意识,注重高质量发展。“基金会在开展合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对专项基金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民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基金会”名头显然已不再“好用”,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正在将那些可以利用基金会“做事”的漏洞一一补上。

    以慈善之名欺诈敛财

    7月13日,郭美美刑满出狱。

    郭美美凭借一己之力搅动了整个中国公益界,激发了民众对于红十字会捐款去向问题的舆论狂潮。

    如果说郭美美利用慈善机构包装自己,或只是为了让自己看起来“熠熠生辉”,后果尚在其意料之外的话,那么,有人利用“基金会”的名头下了很大一盘棋,其严重危害后果则正是其刻意追求的不择手段的牟利。

    今年3月底,多个顶着“国字头”名号的“基金会”运作民族资产解冻的骗局被民政部和公安部揭开。

    在公安机关先后侦破的多起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中,不少是犯罪分子打着社会组织的名义如“中华民族爱心基金会”“中国梦想启航基金会”“中华民族扶贫基金会”等,通过伪造政府公文、证件、印章,编造“民族大业”“精准扶贫”“慈善富民”等所谓公益慈善项目,利用微信群等方式发展人员、实施诈骗。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活动诱惑能力强、蔓延速度快,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类似的以“慈善之名”行“不法之实”的情况非常多,犯罪分子利用慈善的感召力,打了一手“感情牌”,借助新型传播方式,喊着“爱心公益、慈善互助、精准扶贫”等口号,进行洗钱、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以慈善之名欺诈敛财,用“情怀”加利益诱惑公众参与,非常具有迷惑性。而“基金会”,则成了犯罪分子“完美的外衣”。

    违规经营公益成生意

    鉴于这类诈骗犯罪活动中,用的“基金会”多是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所以对于这类骗局的识破,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认真甄别网络上和微信群里的各类所谓“基金会”等组织和“公益慈善项目”等方式即可做到。

    但真正的基金会也并非能全部做到洁身自好。2016年初成立的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就以公益慈善为名参与房地产促销返利。

    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和湖北、广东的两家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展“安居扶助计划”:符合标准的购房者买这两家开发商的房产,开发商把购房款的20%捐赠给中旭公益基金会,基金会再以补贴款的形式分20年返还给购房者,返还总额是购房款的50%。

    民政部门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基金会的公益慈善宗旨,属于超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且存在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因此被北京市民政局撤销登记,涉嫌挪用资金的问题被移交警方。

    张凌霄说,近年来,有一些基金会违规参与市场经营,盲目参与高风险投资,把公益做成了“生意”。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大到购房补贴,小到保健品促销,这些企业或多或少都曾在合作基金会做过捐赠,甚至取得了一些“荣誉”,博取了基金会的信任,利用部分基金会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以及对于自身的品牌保护意识的薄弱甚至缺失,打着与某某基金会战略合作或者某某基金会指定产品等名义,甚至通过移花接木、制造假新闻等手段蒙骗群众,以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

    让慈善回归需各界努力

    近两年,民政部门对于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管与处罚力度都在不断加大。仅仅从去年年底到今年上半年,民政部网站就多次公布了对于基金会的行政处罚。

    此次民政部对于基金会的对外开展合作束上“紧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基金会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活动全程的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不得“挂而不管”“顾而不问”。

    基金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

    张凌霄指出,基金会参与到各类评奖收费的行为确实存在。这些评奖收费的“基金会”,往往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甚至“世界”“联合国”之类的名头,以基金会的名义,高举“慈善”大旗,很容易打动一些商人和企业,有助敛财,且隐蔽性高。

    在张凌霄看来,无论是搞民族资产解冻、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还是各种评奖收费,很大程度上其原因在于公众对相关领域认知不深,缺乏对合法社会组织的辨识意识和能力,对于慈善与商业之间的边界模糊,利用了人们的“恻隐之心”。

    “此外,我们的部分社会组织,媒体、专家学者甚至政府官员,不经过严谨审慎的甄别,为一些企业甚至不法分子的‘行善’行为站台,也增加了迷惑性和公信力,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张凌霄说。

    如何避免这类问题继续发生?张凌霄提出如下建议:对于社会组织特别是基金会而言,打铁还需自身硬。如何维护好自身的品牌形象,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品牌保护体系,做好舆情监测和危机管理,在当下互联网新媒体的环境中,是至关重要甚至迫在眉睫的工作。

    社会组织一定要慎重对待自己的合作对象,防止“搭错车”。开展合作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履行内部民主议事程序,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协议内容认真审核,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

    此外,基金会对于设立专项基金的合作对象也应持审慎态度,不能盲目追求数量。

    “骗局止于智者,公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和提高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不要有一夜暴富的想法,面对可疑并承诺巨额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要高度警惕。”张凌霄说。

    “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法律规制,让慈善回归慈善,在于净化和改变滋生伪善和恶意的土壤,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张凌霄说。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