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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先行、政策发力是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特点。自有社区概念以来,社区自发组织一直都是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的重要主体,以柔和的力量带来有温度的服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顶层制度的创制出台表明社区社会组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重视并得到了党政部门的认可,其未来发展值得期待。 国家层面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政策一直在集中持续发力。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第三大部分就专门提出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并就其准入门槛、扶持发展和功能发挥做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并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7年12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专项政策,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重点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地方跟随和先行先试并存是社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的重要特点。在民政部颁布社区社会组织专项政策后,各个省市也紧跟着陆续推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截止到2018年11月,已有福建、广东、甘肃、贵州、宁夏、湖北、山东、安徽和重庆等省份在民政部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推出了本地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制度,明确了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举措。同时各地政策也有了新的内容,如安徽省强调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允许社区服务场所作为登记住所、允许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合署办公、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优化登记服务,并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提高登记审核效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早在民政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新政之前,就有包括江西省、天津市、北京市、上海市和浙江省在内的多个地方民政部门推出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政策,安徽省民政厅和山东省青岛市民政局还专门出台过有关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政策文件。 政策制度的有效落地才能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因此应考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评估监测机制。各地应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街道和社区作为深度观察点。在找寻好做法好经验的同时,及时发现政策的缺失和实践的困境,通过适当调适实现良好发展态势。 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和政策创制引领实践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领域的一种惯性做法,我们更加期待这种引导性力量能够有效落地,因此应充分考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政策实施监测点和政策实施评估机制,发挥政策引导的应用作用。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双师型讲师 卢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