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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明敏 2019年4月15日,《2018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该报告由北京沃启公益基金会编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赋予了社会组织参与反家暴工作的法律地位,然而业内尚缺乏对反家暴社会组织总体状况的研究。 该《报告》是国内首次对从事反家暴的社会组织的总体状况进行的研究。调研针对国内参与反家暴服务与倡导的社会组织,涵盖地域分布、资金来源、服务群体、工作人员支持等信息,旨在协助社会组织更好地开展反家暴工作,在性别平等与妇女权益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机构集中于东中部地区 第一梯队包括广东省和北京市,分别拥有反家暴社会组织15家和14家;第二梯队省份机构数量锐减至3-5家,包括浙江省、贵州省、湖南省、江苏省、天津市、河南省和黑龙江省;第三梯队省份拥有1-2家反家暴组织,包括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云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11个省份;图示白色省份尚未有组织进入样本范围。 组织的成立时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99年以前,反家暴社会组织呈现零星增长的状态,新组织出现的速度慢,数量有限;2000至2010年的10年间,增长数量有所突破。而在2011年以后,新增组织的数量迈上了新台阶,其中2011至2015年的5年间共新增44家,占所调查样本总数的62.3%。反家暴领域所反映出来的组织增长趋势与公益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是相符的。 在以上组织中有60%取得了民政部门的民非注册,22%的组织采用工商登记。工商登记的组织也曾或正在尝试民非注册,但常常感到阻力重重。因为未进行民非注册,这些组织目前不能参与政府采购,也无法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进一步挤压了它们筹资的空间。 机构分布与资源提供欠佳 反家暴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上主要存在于一线或者二三线发达城市中。能够向边远不发达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组织所占比重仅有23.3%。在服务人群上,社会组织关注的最主要人群为妇女和儿童。其他群体如老年群体、残障群体和流动群体在家庭暴力问题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得到满足。在与求助者的沟通渠道上,有83.6%的机构开放了微信渠道,80.8%的机构开放了电话渠道,68.5%的机构接受现场来访。新媒体的运用虽然提供了便利性,但也可能使信息技术使用能力低的群体在获取服务时面对更多挑战。 反家暴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采取了倡导与服务并重的行动策略。有80.8%的组织将公众教育作为工作内容之一;65.8%的机构可以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具体的服务;50.7%的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了对其他机构开展培训和支持以及政策与立法倡导;?28.8%的机构开展或参与了反家暴的研究与研讨工作。 但就全国范围来看,73家机构数量总数较低,它们在过去一年所提供咨询与介入个案的服务数量也过低。2017年,有38.4%的组织提供的咨询服务量不到30件;其中处理个案量在1-10个之间的机构比重为23.3%。 经过多年实践,部分组织在服务流程、评估方面形成了值得借鉴的经验,但总体上仍然存在很大的专业提升空间。除了早期介入反家暴议题的传统机构和具有社工专业手法的社工机构外,反家暴服务的相关需求也越来越多涉及服务特定社群(如服务于性与性少数社群、HIV感染者社群和残障社群)的机构,亟需资源的引入和建构自己的专业能力。在样本机构中,有78%提供服务的机构具备处理个体求助的工作流程,74%的机构能够实现对所做服务的评估。在受害者隐私保护方面,只有67.1%的组织能够在公开发布的内容中实现受害者隐私保护。 由此可见,行业伦理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构建,但在隐私保护层面距离完全以受害人为中心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不同类型的机构追求专业化的过程中,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与服务伦理,有待于包括反家暴组织在内的各方力量的推动。 在能力建设方面,反家暴从业者对各项专业能力的培训需求普遍较高,也更关注实践层面的交流,如同伴交流。反家暴工作者对于培训的需求不仅仅局限于专业技能的讲授,还希望培训内容随实践更新,方式更具有体验式。除此之外,受访者还希望培训能够涉及更广泛的公益组织管理技能,如传播倡导能力、筹款和动员能力、基于实践的知识生产能力等。 从业者存在人身安全风险 有64.4%的填答者在工作中感到压力或压抑,压力来源最多的前三位是无力改变受害者处境(53.4%),开展工作时有关部门不配合(41.1%)和共情受害者遭遇(39.7%)。 同时,反家暴从业人员还可能会遭遇施暴者的暴力威胁。在调研报告中,我们通过具体案例和问卷数据统计,分享了反家暴组织在回应这些问题上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效。针对从业人员情绪压力和人身安全保障方面的需求,需要反家暴组织以及相关方提高重视,开展经验分享并推动资源配置,保障系统化的措施落地。 稳定的资金来源是保障反家暴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政府购买服务在反家暴社会组织中的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有60.3%的机构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政府采购。这一方面重塑了反家暴领域社会组织的分布形态,使一些社工组织进入到反家暴领域(或者说反家暴议题开始被纳入社工服务范围中),扩大了普通社区公众对反家暴服务的可及性,但也有可能对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提出了挑战。 在收入方面,反家暴社会组织2017年的年度收入1万至10万元之间所占比例最高,为24.7%;有19.2%在11万至50万元之间;20.5%位于51万至100万元之间;有11%在101万至500万元之间;6.8%达到500万元以上;另有8.2%的机构收入在1万元以下以及9.6%的组织选择了“不清楚”。曾经主要依靠国际组织资助的部分传统机构面对筹资压力,开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和收费的市场化服务。因此,创造多元的筹款渠道和加强筹款能力是参与本次调研的反家暴社会组织的普遍诉求。受调研组织希望国家能够将反家暴工作纳入预算,真正承担反家暴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呼吁国内基金会提高对这一议题的关注,发挥更大作用。 多部门联动机制获广泛认可 作为反家暴工作的有效介入的策略,多部门联动的合作机制得到社会组织广泛认可,但公权力部门的认知与动力弱,以及合作仰赖官员个人而非常态化的机制,是制约这一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主要障碍。就参与调查的反家暴社会组织与当地各机构和组织的合作程度,合作最为紧密的是社工机构,其次是媒体,再次是公益领域的法律服务机构,妇联排在第4位,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排在第5位,人民法院、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安分别排在最后的三位。 在有限的空间和资源下要推动多部门联动,社会组织总结了“找准契机建立互惠关系、先从局部合作开始、以培训为抓手和建立试点效应”等策略,自下而上地撬动资源。但多部门合作的构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法建立长期、可持续性的反家暴多部门合作仍然是摆在社会组织面前的巨大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