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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借捐赠回收旧衣物牟利违法 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 与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的性质不同,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公布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在《慈善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以后并不能当然延续,应当对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理。如果属于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具备公开募捐资格以后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王勇) 广东:基层儿童主任达2.5万 2015年8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儿童福利主任队伍,解决儿童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广东省民政厅自2015年9月以来,通过下发文件、加强培训、实地督查等方式推进试点建设。 2017年7月,举办广东省儿童全面保护及服务体系提升试点项目(惠童一期)启动会暨第一次培训,佛山市三水区、梅州兴宁市、江门市江海区、肇庆四会市被定为首批试点。 经过近三年实践,截至2019年3月底,4个试点地区共31个村(社区)设立了31个儿童之家、31名儿童主任、12名儿童督导员,为23000多名儿童(含560多名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2018年9月,广东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及《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两份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文件,明确提出抓好村(居)儿童主任、镇(街)儿童督导员配备工作,确保全省村(居)、镇(街)全覆盖。《意见》出台后,各地市积极落实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据统计,截至2019年4月15日,全省在镇(街)配备儿童督导员1607名、在村(居)配备儿童主任25225名,实现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全省覆盖。 (据民政部网站) 浙江: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发布 日前,《浙江慈善事业发展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在杭州正式发布。此次发布慈善事业专题研究报告在浙江尚属首次。 《报告》显示,自2017年开展首批慈善组织身份认定,截至2018年10月,浙江省依法登记并予以认定的慈善组织达588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92个,居全国省份排名第3位。拥有注册志愿者1464万人,已基本形成了政府管理+公益慈善组织+线上线下慈善项目与志愿服务的完整链条。 《报告》显示,在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同时,浙商慈善理念与行为正全面融入企业成长过程。从慈善捐赠主体来看,企业仍然是浙江社会捐赠最主要的力量。浙江百强企业中,慈善支出(包含企业捐赠、成立基金会、进行慈善信托等)不断增长,位居全国前列。 《报告》显示,越来越多的浙商正在企业内部着力构建公益慈善生态,促进商业和公益慈善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开发建立自主公益慈善品牌项目及活动。 福州: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工薪酬指导标准发布 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在福州市政府官网联合发布《福州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明确将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与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挂钩。将社会工作者分为社会工作员、助理级、中级、高级等岗位级别,不同级别薪酬标准的制定以上一年度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上下浮动。 公益性社会组织应按照薪酬指导标准,综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自行制定、细化各级分层和晋升具体要求,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可根据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薪酬指导标准内作上下10%范围内的调整,确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薪酬成本。 (据中国社会组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