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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15日9时 近日,湖南娄底第三中学陷入“强捐”舆论风波。4月3日,娄底三中一名学生向媒体反映,3月28日班主任告知班上学生,学校要建设文化校园,有“文化石碑”“艺术走廊”等项目,由于经费有限,向全体师生发起募捐。当日就募捐一事,班主任召开了家长会议,“来不了的家长就微信转给他”。不仅如此,在家长群里,班主任也发了募捐倡议书。倡议书显示,“真诚期望我班学生、家长以完全自愿的原则(个人捐款最多不超过400元)为学校捐款”。 有家长表示,“我们不想捐的家长也不好意思不捐”,主要是班主任把捐款金额公布到家长群了,不捐显得不合群。该家长认为,公开金额完全可以等捐款活动结束之后。不少家长表示“为了孩子,不得不捐”。 娄底三中一学生还表示,此次募捐仅针对学校初三、高二和高三年级学生,按照学校的说法是“临近毕业,有纪念意义”。这名同学称,他并不知道“学校要建文化石,一个班完成8000元的捐款”的倡议书由哪个班级所发。事实上,就他们文科班而言,一个班最后平均捐款金额为15000元,“我们班捐了14000元”。 4月3日下午,娄底三中党委书记回应媒体,“此次募捐初衷是为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我们在这一块一直是个空白,加之学生有这个愿望”。而关于被指“强捐”一事,他解释道,学校是完全本着自愿原则的,“不存在指标,是个别班主任处理不妥当,已作批评”。 “被捐款”现象屡见不鲜,在一些单位和群体中,捐不捐、捐多少都成为“规定动作”,不仅损害慈善公信力,更让慈善公益变了味。 2017年8月,陕西渭南一位教师发了一条曝光强制捐款的网帖,被警方以“造谣”名义拘留。而当地政府官网的一份说明则称:“区委、区政府在号召募捐中并没有对捐助数额作强制要求,个别单位在组织募捐活动时,存在攀比思想,急于求成,工作粗疏,导致产生误解……” 2017年12月,湖北汉川市人民医院刘娅通过微博将单位强制捐款的要求公布于众,医院领导要求她删除微博并写检讨,并称,“对外她被停工,起着保护职员原则,对内还是照常上班”。 2018年1月份,湖南长沙的“强制教师捐款门”事件,以“帮扶贫困”的名义自动扣除老师工资卡里的费用,用作长沙市慈善会发起的“一日一元捐”。 “强捐”事件层出不穷,在网上引起不满,网友们纷纷吐槽,众说纷纭。捐赠是权利不是义务,我国《慈善法》、《公益捐赠法》等明文规定捐赠应自愿、无偿。 《慈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第三十四条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公益捐赠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虽然此次娄底三中募捐活动教育部门责令停止,但在网上仍然引发热议,网友们各抒己见,看法不一。对此《公益时报》联合联合问卷网(wenjuan.com)推出本期益调查“‘强制捐款’你遇到过吗?” 调查结果显示,在上学、工作中82%的网友遭遇过强制捐款,仅18%的网友没有遇到过类似事件。 在遇到被强制捐款的情况下,48%的网友内心是抗拒的,但也只是嘴上埋怨两句,钱照样捐;29%的网友会选择果断拒绝,选择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有7%的网友心甘情愿,积极捐赠;16%的网友认为强制捐赠一般数目不是太多,不是太过分就捐了,硬碰硬得不偿失。 49%的网友认为捐赠应该遵从“自愿”原则,单位可以组织捐款,但不应该强制每个人必须捐;也有27%的网友认为强制捐款有必要,不然有些人会不捐,可以帮助他们献爱心;18%的网友认为强制捐款是侵犯公民财产的违法行为,捐款以自愿为原则,逼捐和强行摊派任务的,个人有权拒绝,也可向上级领导反映;6%的网友认为学校、单位为了完成任务不容易,能支持就支持一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 网友留言: 天空:肯定要捐,不捐老师就会特别针对你的孩子。 童话里你的样子:我们也经历过,说义卖的钱太少,让我们再捐,捐完又嫌太少,最后充了班费…… 心是莲花:我不是反对捐助,只是不愿意捐助给官方慈善机构,谁愿意自己汗珠子摔八瓣挣的钱喂了蠹虫。 ■ 本报记者 武胜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