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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实施 3月28日,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了《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成立社会组织,申请人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成立社会组织需要行业资质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对需要征询意见的,应当以征询函的形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社会组织应当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完善自律承诺,主动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和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王勇) 安徽:“三社联动”工程试点建设情况通报会召开 4月1日,安徽省民政厅召开“三社联动”试点建设情况通报会。第三方督导机构首先通报了11个地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各地试点建设中的问题提出了有益的工作建议。“三社”处室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总结交流试点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共同谋划推进试点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2018年,安徽省启动了为期两年的“三社联动”工程试点建设,先后投入487万元在合肥、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安、芜湖、铜陵、安庆、黄山等11个地市开展试点建设,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机制,构筑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补足“三社”中社会工作发展短板,探索提炼“三社联动”安徽样本,不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民政部网站) 晋江:支持行业协会在人才工作中发挥作用 近日,福建晋江出台关于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工作十五条措施,通过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开发人才、培养人才以及建设用才平台、开展人才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社会化水平。 针对行业协会人员短缺的实际,要求各个行业协会通过整合行业内外的高层次人才、人才工作者、海内外乡贤等力量,设立人才工作委员会,明确委员会工作职责,不定期研究推进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才工作的领域和视野。市委人才办每年从委员会中选聘一批人才工作联络员,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200元工作补贴。同时,在经费保障上,对承接涉才部门的人才调研、对接、评价等职能的,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日常专项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确保行业协会有源头活水。 鼓励行业协会自主开展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对培训费用未超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管理规定1.3倍的,每场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建设行业人才“学术圈”,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对承办行业学术交流、行业技术研讨等活动的,给予2-4万元奖励;对自主开展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据《中国组织人才报》) 河北:每年打造省、市级品牌社会组织各10家以上 4月4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吹风会。 措施中提出,河北省将加大扶持培育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创建活动,每年省级层面和各市分别打造10家以上品牌社会组织,带动全省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有效提升。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政策、资金支持。建设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咨询、专业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专业化服务。 措施要求,每个县至少成立1家能够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机制,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参与平安河北建设和服务群众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据河北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