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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截至3月11日10时 3月6日,全国妇联在京举行“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暨表彰大会。大会表彰了10名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300名全国三八红旗手、200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986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000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和490个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妇女节的相关纪念宣传活动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有评论表示,“平等”是在这一节日送给“她”最好的礼物。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法律层面,我国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进行了修正),强调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2015年,我国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与2016年3月1日施行。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强调,要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制度上的保障,为女性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但由于传统旧观念的束缚、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在很多地方很多领域女性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依旧存在。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特殊劳动保护、女性生育权等问题一再引起各方关注。 3月1日,是《反家暴法》实施三周年。橙雨伞联合北京师范大学王曦影教授的团队以北上广深地区的流动女性为主体,对这几个城市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受访女性中,有近42%的女性曾在过去的12个月遭受过暴力,而其中,真正寻求帮助的也仅仅占比25.2%。 经调查显示,大部分女性没有求助的原因主要是“觉得自己可以解决问题”和“不知道可以向谁求助”,其比例分别高达46.3%和37.5%。 如果求助的话会怎样呢?除了亲友和邻居之外,《反家暴法》将第三方的力量纳入到反对遏制家暴的队伍中,但现实是这些看似唾手可得的帮助实则也很难实现。 3月2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和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共同发布了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例的750名受害人中,女童遭遇性侵人数为718人,占比为95.74%。 除此之外,实际上还有很多问题在社会上广泛存在。比如,重男轻女,对女孩的教育、健康成长不关心;企业戴着有色眼镜对待女性求职者;职业女性还需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可以说,保护女性权益、消除性别偏见仍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如何保护女性权益不受侵害?当女性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如何提供帮助,以减轻侵害的影响?这些年,除了制定法律政策,在具体的措施上有哪些进展?我们身边又有哪些机构在着力维护女性权益?《公益时报》联合问卷网(wenjuan.com)推出本次益调查——一年过去了,你觉得女性权益保护工作有进展吗? 调查结果显示,34.96%的网友认为2018年至今女性权益保护状况有很大改善,49.70%的网友认为有改善,但改善不大。仅14.54%认为没有改善。 43.02%的网友表示接触过从事女性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组织,并参加过相关活动。35.95%表示没有接触过这些公益组织,但有了解,知道3家以上的机构。 当下公益组织在女性权益保护方面最应该做什么?网友认为最应该做的是进行政策倡导,推动制定更多的保护政策;其次是进行社会倡导,改变人们的错误认知;第三是进入基层、社区,为女性提供个案保护。 网友留言: 尚官彬:我觉得女性一定要爱自己多一点,该拿起法律保护自己权益时就要保护自己。 玫瑰与玫瑰色的rosy:在社会上,在职场中有很多隐形的性别歧视,我们应当争取的不是对弱者的倾斜,而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权利。 素材Cooper:中国女性权益保护任重而道远,各位男性请从尊重和爱护身边女性做起。让世界更美好! Katherine-Cere:比起女王节商家盯着女性消费者的口袋里钱的“谄媚”,在乎是否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更为迫切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