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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治理规范引出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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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9年02月1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重拳出击:治理规范引出热门话题
——法律专家纵论非法社会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被依法取缔

    假将军及其非法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不伦不类,令人啼笑皆非(网络图片)

    1月21日,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并发布公告。依法取缔军民融合领域非法社会组织,立即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如何看待这一社会热点?怎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我们特邀军地有关专家学者就此发表意见建议。

    回应热点背后热切盼望

    西南财经大学军民融合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建田

    依法取缔军民融合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本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为什么竟然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说明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深入人心,大家对这个领域里发生的事情十分关心。同时还说明,不少人对军民融合还知之甚少。

    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千帆竞发,万马奔腾,落地实施顺利推进,成效十分显著。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国家和军队体制改革的调整变化,利用人民群众对军民融合的新内涵、新任务、新要求不甚清楚,纷纷打出“军民融合”招牌,成立了一些未经登记的联盟、基金会、协会、促进会等,且大多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他们通过举办论坛、展会等活动,收取高额费用,混淆视听,严重干扰军民融合战略的顺利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且成为难以根除的毒瘤。

    在我国,打着“军民融合”旗号成立的任何非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出现,均属于涉军造假活动的范畴,严格说来就是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社会上盗用“军民融合”之名行违法活动之实的一切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不仅涉嫌违反我国商标法、广告法、行政许可法等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而且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则涉嫌触犯刑事法律。对此类“社会公害”绝不能简单地取缔、遣散人员了事。

    首先,针对社会上的一些干部群众对打着“军民融合”旗号的非法组织的活动缺乏防范意识、对不法分子的骗术识别不清等实际情况,军地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及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曝光骗子的骗局骗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掌握正确的防范和识别方法。

    其次,增加军民融合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以更加科学的方式宣传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内涵、目标、任务,各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分工,对军民融合的实施步骤、措施、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在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前提下,军营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都是值得尝试的好形式。

    当然,还要进一步加快军民融合立法的速度、执法的力度,废除一些单位法外的特殊政策待遇,维护国家和军队法治的完整统一。

    再次,打击假冒军人违法犯罪活动,不仅需要民众防范意识的提高,还需要军地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手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核查沟通信息渠道,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及时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当前,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加强与国家和军队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将查实后取缔的“军民融合”非法组织的案件材料依法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具体组织及其成员所作所为,区别不同情节和后果,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予以惩治和打击,绝不姑息。

    聚力热点背后法治建设

    国防大学军事管理学院军事法治教研室主任、教授 孟凡明

    随着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社会上热度不减。应当看到,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有关军民融合的概念炒作随之而起,有关军民融合的互联网平台良莠不齐。有些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甚至打着军民融合旗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一些论坛展会钻制度空子、走灰色地带借机敛财。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有大量可做的具体工作。比如,国家、军队相应机构依法统筹谋划、规划、组织和协调“军转民”和“民参军”工作,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规范治理,做好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安排。比如,军民融合各领域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改革方案、试点示范等有关重大事项,纳入决策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体现融合理念、落实融合要求。还有,加强对军民融合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战略的权威性、提振相关主体的信心;同时规范监管行为,营造有序开放的公平竞争环境,构建高效的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深度融合,既涉及各领域的统建共享、统筹发展,又要在各地区各部门落地生根,还必须在各壁垒环节进行关键性改革。毋庸讳言,当前“民参军”渠道还不够畅通,“军转民”机制还不够健全,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障碍等依然存在。迫切需要完善有关采购、市场准入退出、考核评价等制度,扩大市场开放;做好有关信息、成果、设备、人才、标准等安排,提高共享程度;完善投资、税收、评审等政策,促进公平竞争;把好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决策等环节,加强权利保护。

    有人说,法治是军民融合的通关先锋和依托保障。近年来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通关先锋张弛有度,依托保障科学高效,有赖法治建设稳步前进。在军民融合从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迈进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环境持续改善。

    当前仍存在军民融合发展法治意识不强,综合性、全局性立法和重点领域立法缺失等问题。有效解决各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务必聚力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理顺运行体制,健全保障机制,防范发展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形成良好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局面。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铺开了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宏图画卷。无可置疑,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将有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立法,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深化法治理论研究,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法治体系,为促进军民融合形成深度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解放军报》,有删节)

    把脉热点背后短板缺项

    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国际军事法和军事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赵晓冬

    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有效维护了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彰显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意志和向上向好的法治生态,对于全社会来说也是一次非常及时、非常生动的军民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从实际情况来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仍然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着力解决立法层级低、规范效力弱的问题,强化军民融合发展的顶层法律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基础领域、产业领域、科技领域、教育资源、社会服务、应急和公共安全等领域,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法规文件。但从整体上看,对军民融合发展进行一体化统筹的综合性法律仍然缺失,专项法规规范重心往往在不同部门在不同领域,发挥不同职能,法规制度的效力等级偏低,难以适应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时代要求,也难以满足军民融合发展对法治保障的强劲需求。

    着力解决规范内容交叉冲突、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提高军民融合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实效性。问题的实质在于,以往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原则性、宣示性比较强,不接地气,没有实施细则,难以落地见效。2018年2月,中央对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作出全面部署,针对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事后勤、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以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着重清理不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不符合军民统筹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以及内容不衔接、不配套的法规文件,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着力解决立法碎片化、零散化问题,加快构建完善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军地二元结构决定了立法活动主要在各自体系内运作,各专业领域的法律规范容易出现上下不衔接、相互不配套、内容不系统,整体上存在碎片化、零散化问题。比如,在应急和公共安全领域,关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的法规数量仍然不多,《国防动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法规有待完善,地方性应急管理法规还比较少。建立起以宪法为根本、以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为统领、以军民融合相关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规章为配套,以相关政策制度为补充的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体系,势在必行。

    着力解决执法监督不到位、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军民融合法规往往被视为“软法”,加之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有限,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削弱了法治的严肃性权威性。当务之急,就是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