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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上海世博中心开幕,“垃圾分类”成了今年上海两会期间的“热词”,而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议题则是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殷一璀表示,市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全力推进《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全程分类 2018年,上海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给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 1月27日,上海市市长应勇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上海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深入推进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开工12个、建成10个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垃圾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生活垃圾“四分法” 上海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标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沿用了这一分类标准。 其中,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未按标准分类 收运单位可拒收 针对部分完成分类的垃圾混装混运的问题,条例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一是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 二是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三是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考虑到本市2020年将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因此条例草案未将填埋列为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四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 针对一些垃圾分类后没有出路的问题,条例草案对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一是由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培育回收服务市场。二是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运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