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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其姿 如果说西方近代历史发展的主要特色是主权国家(nation-states)的兴起,中国的近代历史发展则应该是地方精英的壮大,不过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对中央政权挑战,其实大部分时候,地方精英与中央政权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双方合作无间。地方精英在明清时期的壮大所带来的主要影响之一是部分地方行政落实在地方,而社会救济就是其中最主要的项目之一。地方精英在这方面的影响力无疑增加了,但是并没有因此减低中央政权的力量。到18世纪末为止的明清时代的政治发展特点之一,就是这二者的同时茁壮成长。 慈善家散财行善,古今中外都有,不足为奇。不过,从16世纪末开始,行善似乎空前的普遍,也得到前所未有的社会肯定。这在江浙地区的方志中可清楚看出。明末以来的方志,开始固定地、系统地记录地方慈善家的活动,而“善人”这个古老的名词在此时得到了新的社会意义。“善人”一词的出现不会晚于宋代著名的《太上感应篇》,这本在明代极为流行之善书鼻祖这样形容做各种善事的善人:“所谓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可清楚地看到其中主导之道教思想,及作善人主要为求长生的动机。 自明末以来,人行善的动机可能仍差不多,但“善人”一词已多了另一层“社会”的意义。1601年的《扬州府志》卷十八中即有“善人”的定义:“赞曰布衣韦带之士,业不显于当年而汲汲好行其德者,乡所谓善人也。”在文集之中,我们也同样可看到“善人”已成为一种特殊社会人,他们多数是“布衣”身份,而且往往有相当家财,但不以学问或为名宦而著称,而因慷慨散财行善于乡里而留名后世;明末清初之际与都市善人交往甚密的魏禧(1624—1681)对此词亦有类似的解释:“世之称善人有二:谨肴行矜式闾里,所谓乡党自好者也。轻财乐施有功德于人,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二者操行不同,同归于善。” 在明末以来的方志、文集中,无数的墓志铭、行状等都是为“某某善人”而写,这种情形一直维持到清末民初期间,可见在明清时期,地方上有一定财富的人,为了保持或提高其社会地位,除了用传统的策略外(即一方面投资于下一代之教育,期望他们有中举当官的一天;另一方面,以经营土地或商业来维持家计),以散财行善方式得到地方社会的肯定,也成为日益流行的新策略。 …… 明清之际活跃于江南文人圈的魏禧,他就为不少“善人”写传。魏禧数游扬州,与当地名人颇有交往,他对其中之“善人”特别尊重,可能是由于他父亲也以行善称著之故。他为不少活跃在明末清初的“善人”写了寿叙、墓志铭及纪闻录等,从中我们可进一步看到这些善人的仔细背景。魏禧最欣赏的扬州慈善家应算吴自亮(1611—1676)与闵象南(世璋,1607—?);这二人可说是明末至清中期善人的一种典型,两人皆原籍安徽,年轻时家道中落,被逼弃儒从商,跑到扬州依从乡里前辈贩盐,渐而致富,遂散家财以行善,因而著名于当地。且看原为崇祯末生员的闵象南如何白手起家:“遂走扬州,赤手为乡人掌计簿,以忠信见,倚任久之,自致千金行盐,累赀钜万。自是遂不复贾,岁入自家食外,余尽以行善事,故君年七十有二,筦财利数十年而产不更饶。”至于吴自亮,他从商的原因是其父从周(1591—1677)不善经营,“虽服贾四方,资不饶而好行其德”,因此吴自亮青年时代即觉得:“父母甘旨不具,多读书何为?遂弃儒而业贾。”他行商的成就远超过他的父亲,家业大起,只是两父子均慷慨行善,家财不曾累积,以致当从周比自亮晚一年以八十七高龄去世时,竟“囊无长物”,这可能是夸大之辞,不过却也反映出吴家之遭遇与闵家极为相似。 这两位“闵善人”及“吴善人”的背景相当地代表了扬州及其他明清商业都市慈善家身世的特色;虽然他们主要的身份是富商,但是不能以单纯商人视之,他们的先祖不乏曾中举,甚至当过官的人,他们本身年轻时也多曾习儒,有的如闵象南更有生员的身份。他们成为成功的商人后,也往往要自己的子弟习儒,走上科举之途。在他们的交谊网络中,文人占极重要的地位,魏禧便是许多善人交往的对象。魏叔子文集中曾提到的主要善人的家世,包括闵象南、吴自亮、杨元卿、程休如、程文博、申大猷等,大部分反映了这几个特色。何炳棣在40年前所写的有关18世纪扬州盐商的论文中,亦强调了商人与文人在扬州的错综关系。士商频密交往的情形并非为扬州所独有,而是明清许多大都市所共有的现象,此时科举竞争激烈,在人口较密集及富裕的地区如江南,更是如此,家族如无雄厚的经济实力支持子弟之长期教育,其子弟举业之途将甚为艰辛,因此家族治儒兼经商已不为怪。 这种背景并不单纯的商人在清代社会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了取得某种文化地位,往往投资在文化活动,如置图书馆、资助文社诗社等;而举办慈善活动,也属于他们交际的活动之一。方志所记载的善会善堂赞助人、管理人往往并非全部皆真正透过科举获得功名的绅士,不少可能透过捐纳而得功名。而这类“绅衿”当高级官员的机会较小,在地方上的名望,主要建立在他们对地方的贡献之上,举办善会善堂自然是主要项目之一。商人透过财富能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使得慈善组织在清代普遍化,尤其在商业较发达的都市中。 终清一代,这些“善人”从慷慨行善中得到地方人士的表扬与肯定。他们是清代都市慈善机构的主要支柱,他们的重要性在清代前中期尤为显著;他们行善的动机除了上文所述,受到激变中的贫富观念所影响外,似乎还与他们的儒学背景有关系。 善人们的先祖有的曾为儒吏,他们本人也不乏有生员资格的。不过,他们仍主要以务商为生,他们的行善,似乎是为了补偿“弃儒”这痛苦的经历,至少,这是魏禧对他们的了解。魏在书写这些善人的传记的字里行间,往往流露出对他们“弃儒”命运的同情,在上述闵象南、吴自亮等人的传记中,我们都看到了魏的这种心态;在善人程文傅的墓表之后,另一文人张天枢题上一段,更清楚地表明了这种以行善来补偿弃儒的心理:“世家子弃儒学贾,是最难关,是最伤心处。而学贾由于家贫,家贫由于廉吏。”而张天枢认为这个想法,就是魏禧为程写墓表之“大头脑,笔笔注意在此”。而导致家贫的“廉吏”与散财行善的“善人”在实际行动方面,也实在有极多可作比较的地方。如因先祖为吏清廉,使得家道中落,逼得子弟弃儒从商,那么这些发迹后的商人散财行善,甚至让家财不再大量累积,就是模仿廉吏的行为,也是对他们不能真正当儒吏的一种心理补偿,善人与廉吏,两者皆显出对财富的某种轻视,及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关注,二者的价值观是相同的。这种价值观也反映了上文所述调和新旧价值的折中方式,及对财富的暧昧态度。这个价值观所产生的动力不可轻视,明清几百年间不断发展的民间慈善活动,可说部分产生自这股动力,而持有这种价值观的地方精英自明中后期以来不断茁壮成长,成为政府不容忽视的一股社会力量。 (作者为香港大学人文社会研究所所长、讲座教授,本文节选自《施善与教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