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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是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新旧制度转换的时期,随着《慈善法》的出台,国家也加强了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和立法,先后出台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民间公益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正在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然而,在具体的政策落实和实施上,全国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一些地区相对重视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实施了不少有利的地方性政策,有效促进了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在其他地区,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制度和政策困境。这限制了当地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服务活动的空间,不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压抑当地的社会发展潜力。 如何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让民间公益组织能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和支持?近日,广州市海珠区益友社会组织信息中心(以下简称NGOCN)发布了最新调研结果《民间公益组织政策环境友善度调查报告》,调研范围涵盖全国十座城市,回收到有效问卷680份,深度访谈约80份,试图呈现公益慈善政策环境的友好度和变化。 报告调研的内容主要围绕民间公益组织登记注册、资源筹集、组织活动及税收优惠四方面,这四方面构成了民间组织所处的政策环境。 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在全国各地的公益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政策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看待当前的政策环境。 在资源筹集方面,报告显示,超过30%的组织表示他们曾经从国内企业得到资金支持,还有接近25%的机构有自营性收入(包括义卖等),这表示国内公益组织与商业领域的互动参与越来越多,并促进商业对公益的支持,提升筹资多元化。 超过半数的访谈机构有接受到国内基金会的资金扶持,超过60%当地的机构表示有接受国内基金会的资助,比例高于政府购买。总体而言,国内基金会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出台和影响,越来越少的机构有来自国外资金的支持,过去曾占主导地位的境外资金的重要性显著下降:只有10%左右的受访机构仍有境外资金的支持,而且主要集中在极少数在国内比较难筹款的领域。 与此同时,来自政府的资金资助对公益组织的影响力在增加。接近一半的机构参与过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成为资源重要来源 近年来,筹款难一直是制约民间公益组织发展的短板。整体而言,民间公益组织的主要筹款渠道有三个:政府、国内基金会或公益机构以及个人捐赠者。此外,国内企业资助、自营收入、会费收入等也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支持的形式正在走向多元化,包括政府购买,公益创投/公益大赛,还有专项资金的支持等。报告显示,有321家机构(总数的47%)参与政府购买,有超过30%的受访机构曾参与并通过政府举办的公益创投/公益大赛得到过资助,28%的受访机构接受过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和23%的受访机构通过合作形式而得到政府的人财物的支持。其中有54家政府购买的机构选择把政府购买当作唯一的资源来源。 也有不少的受访机构接受过两项以上的支持,有的也享受过3项以上的政策优惠。政府的支持成为了很多机构非常重要的资金来源,同时也体现了政府自2008年以来对民间组织发展的大力扶持。 每个地方的政府支持不尽相同,在报告重点研究的10个重点城市中,其政府的资助各有差异。其中,成都的政府购买力度大,有75%的机构承接了政府购买服务,广州有32%的受访机构表示有政府购买行为。贵阳有73%的受访机构有政府购买服务。其他的城市,接近一半的机构都有政府购买行为,一半民间筹措资金,表现了一定的普遍性。 报告虽未对政府购买占受访机构资源的比例做具体的了解,但是政府购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来源已经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购买主要发生在养老、社区发展、残障以及社会创新这些相关的项目里,紧急医疗救助和救灾机构几乎没有得到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其申请要求也相对其他资源渠道要高,据了解其要求包括有注册身份、社工资格、注册年限和等级、党建情况等。 除了必须是民政注册组织之外,政府还对社工资格,以及机构是否进入异常名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政府最看重的是注册身份,一个合法的身份是承接政府购买的最低门槛。 其次,政府也看中组织规模,有409家受访机构表示当地政府对此有一定的要求,从综合组织的社工机构注册要求、年限和等级来看,政府更青睐有一定组织规模的社工机构。 还有270家机构表示,组织是否进入了异常名录也会直接影响政府购买。 近年来,政府对组织是否有党支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157家受访的机构中,政府要求承接政府购买的机构设立党支部。 对政府购买服务友善程度 评价较高 报告邀请参与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衡量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的友善程度。具体来说,从购买服务的信息获取、准备时间、立项评选过程、资金给付、项目评估和管理费等方面,请民间组织评价购买服务的过程是否是公开公平。 整体来看,民间组织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还是较为满意的。就信息获取方面,近41%承接过政府购买的受访者同意政府购买的信息比较容易获取。 在相关信息公布后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方面,认为时间不够的仅占20%,40%的机构表示有足够时间准备。 当问及立项是否公正公平,但大部分的机构都持有比较中立的态度,认为相对公开公正。 最大的不满集中体现在资金拨款上,有29家机构认为资金拨款非常不及时,53家认为不及时,占所有承接过政府购买的机构的26%,比例非常高。同时只有32家机构认为资金到位非常及时。 管理费的比例也是民间机构比较关心的。但仍有不少组织反映遇到过一些不利于组织执行项目或是发展的情况。 社会组织青睐公众筹款 报告显示,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把公众筹款作为一个重要的集资渠道。特别是对草根机构来说,在国际组织的资源越来越难拿的情况下,尤其对在关注少众议题的、架构更为草根的组织而言,网络公众筹款成了一条新的生存路径。 在报告重点研究的10个重点城市中,参加公众筹款的机构占当地组织的半数以上,占比突出的城市以广州、上海、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为主,这一调查结果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一线城市比较重视网络筹款工作,促进了当地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 在报告调查的二三线城市中,除了贵阳和沈阳的比例较低外,成都的公益组织参加公众筹款的机构甚至高于北京,由此可以看出,成都的政策环境友善度较高。 在开展公众募款的机构中,50.8%的机构表示现有的线上募款政策对组织资格要求比较高,仅有9.7%的机构表示不同意,28.3%的机构表示一般,有11%的机构表示不了解。 在开展公众募款的机构中,26.6%的机构认为现有的线上募款平台数量足够,24.7%的机构表示不同意,36.7%的机构表示一般,只有11.9%的机构表示不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民间公益组织已经将公众筹款作为重要的集资渠道之一。 总体而言,在资源筹集方面,机构仍然面临许多挑战。政府购买服务等资源虽然越来越多,但是具有约束性;一些性少数等比较边缘类型的机构,仍需依赖境外资金,而《境外法》的颁布则进一步挤压了这些草根机构的生存空间。 虽然公募资格逐步开放,但结合新的《慈善法》来看,很多机构仍然不具备公众筹款的资格。 公益组织有必要改变依赖单一的资金来源的状况。报告显示,全国而言,有接近22%的机构仍然选择单一的资金。事实上,有54家政府购买的机构选择把政府购买当作唯一的资源来源。 如果没有政府购买作为稳定的资源来源,大多数的机构都选择多样化的资源策略,超过一半的机构有三种不同的资金来源。环保、性别和性少数机构、社会创新、能力建设和青少年这几个类型的机构都有多样的资源。越来越多机构不再依赖单一的资金来源。 ■ 本报记者 李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