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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针对“疫苗事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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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8年08月2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公益诉讼介入涉药安全,司法作为疏解公众焦虑

    近日,广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涉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自觉主动履行维护社会公益的法定职责”。通知提出,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涉嫌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委员会处理”。

    以公益诉讼的方式介入热点议题,广州检察机关此番启动“涉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颇值得关注。检察机关提起专项监督,操作层面有别于一般意义上基于个案、案情特定的法律程序,更多是对类型化法律和社会问题的一种关切,向公众宣示和承诺相关社会领域治理的法律存在。提醒检察机关“自觉主动”寻找公益诉讼线索,更是强调对问题线索的再发掘和及时依法办理。涉药品安全领域积累了不少问题,制度范畴的反馈速度与效率,事关问题解决的难易度与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大小。检察机关基于法定职责所做的表态,常见却也意味深长。

    公益诉讼条款正式进入国家法律范畴至今,因立法层面对提起诉讼的主体有所保留,检察机关事实上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公益诉讼使命,此番广州检方对涉药品安全领域进行泛公益诉讼的路径指引,首先意在督促辖区内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涉药品安全领域攸关民众安危,不仅无小事而且动辄就洪水滔天,包括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均无法置身事外。伸张公共权益的具体司法路径中,检察机关的职责就包括针对涉事企业的民事追责、刑事控告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官告官”诉讼,此即广州检方在涉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中进行措辞严厉表态的依据。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是个案层面当公共利益受到切实侵害时的现有应对手段,也是对潜在受害群体寻求法律救济的路径提醒。涉药品安全领域,往往施害者强大而受害者分散,需要专业、干练的诉讼团队提供支持,受理并调查相关案件线索。置民众安危于险地者,必须为此付出代价,这是避免公共危机发生的重要条件,但有限度的行政处罚尚不足以疏解民众愤怒。检察机关针对涉药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有能力补上行政处罚的额度短板。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的刑事控诉职能,也有助于让突破底线的从业者永久禁入——刑事追责给罔顾民生行为的代价加码,真正形成震慑。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有“官告官”的制度安排。涉药品安全生产领域的公共利益受损,违规企业的枉法需要“一查到底”,监管部门的缺位同样要有“一查到顶”的魄力。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的法定流程中,有对监管部门履职的诉前督促,而在督促无效情况下的公益诉讼更倾向于对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的司法追究。公益诉讼中的检察机关角色,有更浓重为民众诉求代言的色彩,听取、记录并查证社会成员的处境描述,激活更制度化的法律追究程序,以司法机关身份推动公益诉讼,让民众在不法企业、不作为部门面前不再孤立无援,以法治方式呵护、尊重民众的法治思维。

    涉药品安全领域的公共焦虑,不仅是一城一地的得失,更是“都在一条船上”的共识,检察监督极具针对性,不局限于个案而是对问题全覆盖,可谓正当其时。社会议题的延续,需要制度化的反应和跟进,检察机关在法定职权范畴内的积极作为,有助于公众在焦虑中获得制度化应对危机的慰藉,通过伸张公民权利的行动明确法律赋予的救济渠道。可以说,这种提醒也是一种司法作为,因此触发的系列法律行动值得期待。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