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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社会组织增加值总量约2789亿元,占当年GDP的0.37%,占当年第三产业增加值的0.73%。而同年全国社会组织总支出约6373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0.86%,约占当年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66%。 7月16日,“中国社会组织经济规模(N-GDP)测算”研究成果发布会在北京国家行政学院会议中心举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发布了这一研究成果。 对于社会组织来说,这些数字是多是少?这一研究成果发布后,政府和社会对社会组织的看法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对于社会组织从业者又意味着什么? 对社会组织真正的力量 做一个判断 目前我国已经有80多万家社会组织,但作为一个行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到底有多大,社会组织的经济价值有多高,一直是一个模糊不清的问题。相关的数据统计一直没有像农业、教育、医疗、房地产等一样纳入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体系中。 这也是社会组织一直以来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们自己连自己的事都搞不清楚,自己的数据都搞不清楚,根本连概念都是错误的,拿什么跟别人比。”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团强调。 受南都公益基金会的委托,在马庆钰的带领下,来自国家行政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重庆市市委党校的9位学者,于2016年6月组成“中国社会组织经济规模测算研究”课题组,着手对我国“社会组织经济规模”(简称N-GDP)进行测算研究。 据马庆钰介绍,这里的“社会组织经济规模”指的是,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内)法人社会组织产出的新增产品和服务及其相关价值总和。 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彭燕妮表示:“全面系统的测算中国社会组织总规模,在中国是第一次也是填补空白的。” “我们要对社会组织的真正的力量作出一个可靠的判断。”马庆钰强调。 据马庆钰介绍,此次测算研究以截止到2016年年底在民政系统登记的社会组织为对象。根据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当年年底中国社会组织总量是70.2万家,其中包括33.6万家社团和36.1万家社会服务机构以及5559个基金会。 那么具体怎样测算社会组织的经济规模呢?在权衡合理性后,课题组采用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和非营利机构手册使用的方法,以雇员报酬、固定资产消耗、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等指标作为计量参考,并在实际测算中将相对具有市场性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与属于非市场生产性质的社团、基金会区分处理,前者适用四要素计量而后两者则适用三要素计量,从而使测算更加客观和科学。 艰难的研究过程 测算的过程并不容易。 中央本级所属三类社会组织数量较少,课题组采用了普查的方式。省属三类社会组织,则按照31个省域行政区划分为31个层,分别进行抽样。 课题组共对包括全国三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各自增加值规模、社会组织活性程度等16个数据进行了测算。共采集了20536张基础信息表,完成了246400多个数据的汇总、录入、清洗、审核、计算等工作。 这些信息来之不易。“统计信息当中的表单简直没法弄,太乱了,我们现在只有17个省份是有电子系统,其他都没有实现。我们也去人手抄,把档案拿下来,一点一点抄。或者是让对方拍照片,然后发给我们,我们再抄下来。”马庆钰回忆道。 从数据采集到整个处理共凝聚了1200多人的合作努力。“该课题调查范围之大,研究程度之深,交叉融合之广,工作过程之难,都是极为罕见的。”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卢建则强调。 占GDP的0.37% 经过2年的努力,最终课题组完成了测算。 据马庆钰介绍,测算结果显示,2016年全国社会组织增加值总量约2789亿元,占当年GDP的0.37%,占当年第三产业增加值的0.73%。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增加值约2272亿元,社团增加值为356亿元,基金会增加值约161亿元。 2016年社会组织增加值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北京。如按照人均社会组织增加值计算,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 2016年全国社会组织总支出约6373亿元,占当年GDP的0.86%,约占当年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66%;其中社会服务机构总支出约5140亿,社团总支出约972亿,基金会总支出约261亿。 2016年社会组织总支出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广东、江苏、四川、山东、上海。如果按照人均社会组织总支出计算,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上海和北京(几乎并列)、广东、江苏、四川、浙江。 马庆钰仍然认为,中国社会组织在40年改革开放中经历了“复苏发展期”、“曲折发展期”、“稳定发展期”和十八大以来的“增速发展期”四个阶段之后,已经形成一定的气候,正在成为经济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可以期待其在供给侧多元供给主体中扮演新的重要角色。 超过10%是非活性组织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并不是70.2万家社会组织测算的数据。课题组的研究显示,其中有不少社会组织已经注销、撤销,或正在走注销撤销手续,还有很多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多渠道都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也不少。 2016年社会服务机构中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组织”大约有49380家,约占当年社会服务机构总数的13.68%; 2016年社团中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组织”大约有48580家,约占当年社团总数的14.46%; 2016年具有生存和活动能力的社会组织在扣除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团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组织”后,可能是60.4万家。 马庆钰表示:“即便不将疑似的计算在内,也有至少10%的是非活性组织,由此可推断2016年我国实际具有活力的社会组织在60万-63万家。个中反映的问题值得注意。” 政府会更重视 还是更不重视? 那么,这些数据意味着什么呢?会带来哪些改变呢? “政府要管理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首先要对社会组织的底数弄清楚,这是制定政策一个大的基础和前提。这些研究的结果和数据,应该说可以为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提供借鉴和依据。”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王杰秀强调。 马庆钰认为,我国社会组织增加值0.37%的GDP总量占比,与社会组织总支出0.86%的GDP占比,即便是发展中国家和他们的N-GDP相比,也仍有一些差距。“这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太吻合,说明社会力量的经济能力需要继续得到国家政策杠杆的针对性支持。” “本来想通过(研究说明)社会组织在经济这一块做出很大的贡献,提升政策决策里面的份量,就凭百分之零点几的比例,效果是适得其反。”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需要对这个数据本身再做一些说明,为什么只有这么点。 对此,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认为,之所以数据会显得小,是因为存在三个偏差:一是2016年在中国社会组织的年度总支出中,有超过一半多的支出没用于社会组织的直接产出,大量的支出去了政府,创造了政府GDP; 二是社团和社会服务组织除了自己的服务收入以外,其资助主要来自于政府购买服务,而非基金会; 三是大量的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民非机构是公司在办,而这些是计算在公共服务和市场商业的投资里的,“这是最大的偏差”。 金锦萍则提出:“如果我们的体量这么小,能不能考量社会组织到底有多少在提供有经济增量的工作,很多不提供的机构在做什么,这是第三部门独有的功能和价值所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也建议在测量经济价值的同时,对社会组织的社会价值、社会效益进行测量。“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的和谐,这不是单靠经济价值能够测出来的。”他表示,未来可将大数据引入研究并积极推动此套测量方法纳入到国家统计体系中,更制度化地帮助社会组织的发展。 “这个研究我们期盼已久,可能也是现在我们觉得总算有一个数据比较可靠,在相关的研究领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如何去解读这个数据,以及这个数据背后的成因是什么,这个我觉得可能作为研究才刚刚开始的。”金锦萍强调。 ■ 本报记者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