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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呈现中国社会组织发展面貌,5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 《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8)》(以下简称“蓝皮书”)。 蓝皮书指出,我国社会组织近两年快速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开始迈入发展的新时代。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把社会组织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部分,社会组织第一次被纳入国家最高层面的机构改革进行设计,成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谋划的一部分,社会组织成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主体。与此同时,我国社会组织法律政策体系正在加速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法律保障和政策体系日益提升和完善。我国社会组织领域取得了十项重大发展成就,迎来了全新机遇。社会组织应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更好地展现新作为。 在社会组织发展态势方面,蓝皮书显示,2016年中国社会组织增速和增长数量继续走低,而2017年强势反弹,增长率和增长数量双双创下近年来新高。 2017年社会组织达80.3万个 根据民政部和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的相关数据,2017年我国社会组织已达80.3万个,较2016年的70.2万个增加了10.1万个,是历年来增长数量最多的一年。2017年增速较2016年增长14.3%,增速创下了近10年的新高。2017年社会组织数量和增长速度双双创下最近数年来新高,标志着我国社会组织取得了发展新突破。 蓝皮书调查显示,从社会组织三大类型来看,2017年中国全国社会团体增加1.6万个,增长率为4.7%;2017年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比上年增加3.6万个,增长率为10%;2017年基金会数量增加764个,增长13.7%,基金会同比增速为近十年来最低,但仍然是增速最高的社会组织类型。 据中国社会组织网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共有社会组织808479家,其中社会团体37623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25850家,基金会6393家。截至2018年4月,我国各省平均社会组织数量达26050家;与2017年年末相比2018年我国新增社会组织数量7257家,省均227家;与2017年相比,2018年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增长率达0.92%;截至2018年4月,我国省均基金会数量为206家。 蓝皮书指出,产生这样变化可能的原因: 一是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政策实施有一定的层层传导和观望时期,2017年这项政策得到更广范围和更大程度的实施和执行; 二是社会组织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正在持续深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定程度上改善和优化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 三是随着社会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整个社会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接受度和需求程度都在持续提升。因此,在各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苏粤浙三省最多 东北地区垫底 蓝皮书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大数据发布的全国登记社会组织数据资料统计分析,截至2017年底,中国全国社会组织总量位居前十的省份分别是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四川、湖北、湖南、河南、河北、安徽。江苏一省社会组织数量超过全国十分之一,排名前十的省份占全国份额接近三分之二。 调查显示,从全国七大区域来看,社会组织在我国所有区域都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但华东地区无论是增长数量还是增长速度都远远超过其他区域。特别需要关注的是,西南地区增速远超华北和西北,与华南和华中不相上下。东北地区社会组织无论是数量还是增速,在全国都处于垫底位置。 社会组织发展既有鲜明的地区不平衡特征,也有突出的城乡不平衡特征。各个区域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每个区域内城乡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各个区域的城市社会组织发展都远远超过本区域农村社会组织发展。 从全国社会组织数量位居前十的城市来看,城市间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竞争加剧,社会组织发展的明星城市深圳已被挤出全国前五名,仅仅位居第七。重庆和南京则分列全国第二、三位。 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的研究则显示,2013年至2018年,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增长率为58.3%,增长率最高的5个省份依次为甘肃、河北、内蒙古、江西、陕西,其中甘肃、河北和内蒙古3个省份社会组织5年增长率分别为140%、132.8%和105.4%,均高于全国均值的2倍,广西、山东、青海、辽宁、河南、陕西、贵州、四川、湖南、广东10个省份高于全国均值。2013年至2018年间,基金会数量增长率最高的五个省份依次为河北、上海、广西、江西和广东,其中河北基金会数量增长率达329%,接近全国基金会数量增长率的5倍,发展势头强劲。 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器1400余家 据蓝皮书研究统计,在2012年,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的数量不到50个。截至2017年底,据统计,全国已建成1400余家社会组织孵化器,其中绝大多数是近三年来建立的。而且,我国的社会组织孵化器每年还在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 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在运营中存在运作资金来源不稳定、自身能力存在不足、缺乏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孵化对象存在动机及意识上的问题、孵化过程的组织难度大、孵化过程缺乏有效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社会组织蓝皮书建议政府要明确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定位、不断提升孵化器的自身能力,社会组织孵化器要与政府之间形成良性合作关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进行孵化、完善孵化流程和服务内容、优化能力建设培训体系、打造优秀社会组织品牌。 走出去在加速 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不仅表现在国内,在中央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下,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开始迈入国际舞台,并成为参与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一支虽然弱小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生力量。 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努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的合作模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民间促进的立体格局。 “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搭建多元合作平台,开辟更多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模式,“要发挥智库作用,建设好智库联盟和合作网络”,加强民间社会组织往来,“密切妇女、青年、残疾人等群体交流,促进包容发展”。 社会组织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民间交往等各领域的广泛参与和多元合作,有助于为“一带一路”建设夯实民意基础,筑牢社会根基。 蓝皮书指出,虽然已经迈开了步伐,但中国社会组织的国际化进程尚处于一个非常初级的阶段,大家普遍面临着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缺失,社会认知水平低下等外部性不利因素,以及组织自身能力、资源、意识和能力不足的内部制约。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准备走出去的社会组织可以从战略、人才、方法、资源四个层面入手加以考虑。 首先要确定战略,任何一个打算走出去的社会组织都应有中长期的国际化目标和路线图,并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其次是准备人才,加大对人才的投入,寻找或培养具有宽广国际视野和进取精神、熟悉国际话语体系、有较强跨文化沟通能力和执行力的人才。 再次要讲求方法,对于本组织的机构建设、团队建设、跨国沟通能力建设等设计可行方式。对于适应国别情况又符合组织总部要求的具体规章制度、国际筹资方法、大众传播路径等,有些可以参考较为成熟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做法,有些则要自己去“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闯出一条路来。 最后是开拓资源。中国的社会组织走出去,绝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会遭遇重重艰难险阻。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资源提供方更有耐心,能够持续提供支持,使政府、企业界和社会组织之间真正建立起一种良好的互信关系,以便携手解决中国在国际上面临的问题。同时,应当借助各种各样的传播方式来宣传中国社会组织国际化进程的实践及其价值,使国内公众能够对中国社会组织的国际化给予更多的理解、包容和支持。 ■ 本报记者 李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