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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慈善被“消费” 捐赠也需“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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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8年03月2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谨防慈善被“消费” 捐赠也需“打假”

    公益慈善捐赠行为也会引发“生产者—消费者”的市场关系,“诈捐”或“悔捐”都对消费者构成了利益侵害;中国公益还未发展成熟,众多缺乏评判标准的公益慈善奖项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诺而不捐”事件的层出不穷,专家建议应由媒体来举办这类奖项评选;连续举办14届的中国慈善榜在多年实践中逐渐找到榜单编制准绳——以“到账捐赠金额”统计上榜数字;《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失信捐赠人”将被追责,但判定和执行层面还存在不小的难度。

    08-09版 封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