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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 福建省民政厅于日前出台《福建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指引》共10章41条,明确了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会计核算、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票据管理、财务档案管理、财务监督等内容,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提供了遵循。 《指引》明确,社会组织对外投资的,应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并建立投资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投资止损原则,因决策不当致使社会组织财产损失的,参加决策并作出投资决定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社会组织依法从事有偿服务活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领发票手续,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可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社会组织接受捐赠应使用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社会组织从事其他活动发生的收费行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相应的票据。 (据民政部网站) 广州: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创建慈善之城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广州市创建慈善之城的意见》,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广州市创建“慈善之城”行动。 《意见》结合广州实际,从企业积极参与广州市创建慈善之城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参与途径、支持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在基本原则方面,提出了“协同发展、自愿无偿、守法诚信、因地制宜”四个原则,强调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自愿无偿捐赠、守法诚信行善、科学选择慈善领域等内容。 在参与途径方面,提出了“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开展企业慈善志愿服务;完善参与体系,实现企业慈善专业化发展;发挥企业优势,推动慈善形式创新;突出扶贫济困,重点帮扶困难群体”等四个方面11条措施。 在支持鼓励措施方面,提出了政府各部门要“落实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慈善需求对接、完善扶持和激励措施”四项保障意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规赋予有关政府部门在慈善领域的行政职责或指导职责。 (据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