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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议题的媒体表达亟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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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中国媒介与女性发展报告(2015~2016):
性别议题的媒体表达亟需提升

    ■ 本报记者 王会贤

    新媒体技术的普及,使女性利用媒体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实效大大提高,但传播中仍然存在性别偏见、歧视。中国传媒大学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媒介与女性蓝皮书:中国媒介与女性发展报告(2015~2016)》中指出,很多对女性发展不利的意识观念和社会话语,依然通过各种形式在传播和复现;一些媒体在对农村留守女童的报道中,缺乏专业素养。

    “互联网+”时代,社会性别议题的媒体表达亟待提升

    “社会性别议题”这个概念不仅包含对女性的报道,而且包含对涉及性别公正、性别平等的所有事件的特别关注。有研究者通过对北京市10家媒体机构的40位媒体从业者深度访谈发现,相当多的受访者对性别议题的概念和内涵存在着歧义性的认知,导致他们在性别议题制播过程中往往缺乏将性别公正和性别平等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认同的意识。

    新媒体技术的普及使女性利用媒体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实效大大提高了,新媒体技术还增强了女性推进自身权益进程的自主性和可操作性。不过,当前媒体的制作和传播还需要特别注意甄别和去除有关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的内容与观念,特别要防止这些内容与观念裹挟在消费主义、娱乐至上等潮流中得以传播。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并未完全消除,很多对女性发展不利的意识观念和社会话语,依然通过各种形式在传播和复现。特别在“互联网+”的时代,对女性污名化和物化的现象既普遍又隐蔽。中国妇女的发展问题既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密切相关,也与中国妇女自身的性别观念和主体意识息息相关。面对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活跃、主流和非主流同时并存、社会思潮纷纭激荡的新形势,如何实现男女的机会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亟须传媒在制播实践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性别议题是关乎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焦点,是讲好中国妇女故事的重要内容,也一直是国际国内舆论的重要关注点。在媒体高度发展的时代,性别研究不是学术研究的自说自话,还需要通过媒体传播影响广泛的社会人群。提升社会性别议题的媒体表达能力,既是新媒体时代传媒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新的时代语境下女性更好地运用媒体增强权能的重要保障。

    从对农村留守女童报道的标题、用词来看,一些媒体缺乏专业素养

    蓝皮书指出,在农村留守女童报道中,“社会关爱留守女童”主题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主题。2007~2015年,从报道数量来看,“社会关爱留守女童”报道数量呈递增趋势,从2007年的8条报道,到2015年的59条报道,约增加了6倍。参与机构从2007年的以企业为主导,发展到包括妇联在内的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媒体、个人。对留守女童的关爱方式,从针对留守女童的物质资助,发展到对留守女童的陪伴和心理抚慰,包括生活知识、性教育、自我保护知识、青春期知识讲座以及专门的针对性侵防范的讲座等。

    从2012年起,媒体对农村留守女童性侵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社会更加关注农村留守女童的性侵问题。但是,高关注度背后依然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

    一些报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在新闻标题上刻意选择了一些追求轰动效应的标题。从新闻制作来看,标题突出了新闻事件的几大要素。但是,从标题的词语选择方面可以发现,媒体对新闻的轰动效应的追求超出了对社会效应的追求。报道对实施性侵者使用了“变态杀手”“禽兽教师”“恋童色魔”“大灰狼”等情感色彩极浓的词语,对留守女童的遭遇采用了“凌辱”“摧残”“强奸”“先奸后杀”“奸杀”“抛尸”之类能吸引读者眼球的词语。此外,女童因渴望温暖而遭性侵这一令人同情的案例,在标题中却成了极大的反讽。女童被10位中老年人性侵这一极其恶劣的事件,因为副标题中引述了村民对女童的污蔑“都是那女孩主动的”,而大大削弱了事件的负面影响,给受众带来误导。这些都是媒体追求商业利润,缺乏人文关怀的表现。

    从报道内容来看,不少媒体在对留守女童遭遇性侵的报道中,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描述和展示性侵的过程上,对一些涉性内容展开直白或简略的描述,这在很大程度上迎合和固化了受众对性侵报道的想象,严重削弱了报道的社会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被性侵女童的二次伤害。

    《报告》认为,随着妇女发展的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媒介与女性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期。首先,在营造对女性权益有利的舆论环境方面,媒介自身可以做到更加指标化和精细化。其次,通过进一步提高女性的媒介权益与媒介素养,继续普及全社会的性别平等观念。最后,全方位多渠道提升媒介与女性和谐发展的路径已经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