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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经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慈善法》对于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年来,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普遍增强,慈善行为日益兴盛,慈善工作稳步推进,慈善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9月5日,中华慈善日。民政部政务微信发布了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对《慈善法》实施一周年有关情况的介绍。数据显示,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不菲的发展成就。 推动《慈善法》的贯彻实施 (一)加快制定法规政策措施,慈善事业制度体系基本构建成型。 《慈善法》颁布后,与《慈善法》相衔接的《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中宣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银监会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如《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等,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管理、慈善信托管理、慈善活动支出、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志愿服务都有了细则规范。《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都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作为制度性安排纳入其中。此外,全国人大在修订《民法总则》、《企业所得税法》和《红十字会法》时都充分考虑了与《慈善法》的衔接。 (二)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慈善事业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慈善法》出台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有的地区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听取民政部门的汇报并作出指示,有的地区开展了《慈善法》专题研究、专项部署,有的地区还把贯彻执行《慈善法》纳入民生改善特别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慈善事业的发展已纳入地方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府培育扶持慈善组织的政策措施日趋完善,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慈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了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等工作,相关省市民政部门也启动了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到2017年9月5日16时,各级民政部门共认定和登记慈善组织2142家,其中给予公开募捐资格的520家;慈善信托备案38件,信托规模约8.6亿元;民政部共认定和登记慈善组织110家,其中给予公开募捐资格的61家。各级民政部门也已经开始探索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执法措施。按照《慈善法》的要求,民政部通过公开遴选指定了首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了“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或社会救助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推进救助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强化救助资源统筹使用,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慈善事业发展新成效新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兴办慈善组织为主要载体,以信息化网络为重要平台,以资金、物资捐赠和志愿服务为主要方式,将日常慈善行为和灾害救助、关键节点行动相结合,积德行善,奉献爱心,我国慈善事业取得快速发展。《慈善法》作为我国慈善制度建设最新最大成果,其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同时又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呈现出新的局面。 (一)慈善组织有序发展,募捐能力明显提升。 《慈善法》将慈善组织确立为慈善事业的主要载体。近年来,慈善组织社会贡献度不断提高,正在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慈善法》的实施大大激发了社会力量通过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截至2017年第2季度,全国社会组织总数达到72.5万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在慈善领域开展活动。随着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的逐渐展开,慈善组织数量快速增长,以从事慈善事业为目的的社区社会组织增长尤为迅速,它们在整合社区资源、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自治、促进社区融合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慈善组织开展了一大批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品牌项目,每年受益人群达到1千万人次以上。近年来,慈善组织动员社会捐赠的能力明显提升,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近5年每年都超过500亿元;捐赠款物从一般资金、物资,扩展到有价证券、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一些企业、个人捐赠股权设立的基金会,为慈善事业注入了更为丰富的资源。 (二)慈善活动形式多样,作用发挥日益凸显。 《慈善法》实施一年来,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为特征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慈善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趋势。一是“互联网+慈善”造就了一个全新的慈善生态。互联网募捐因其开放性、便捷性和低成本,动员了网民的广泛参与。据不完全统计,《慈善法》实施一年来通过网络实施捐赠的超过了10亿人次,仅腾讯开展的“99公益日”就动员社会捐赠9.5亿元,有4500多万人次参加了捐赠。有些基金会来自于互联网的公众捐赠已经占到捐赠总收入的80%以上,以企业为捐赠主体的旧有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二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一年来,慈善组织始终围绕和服务于脱贫攻坚战略大局,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帮助贫困地区劳动力实现就地脱贫;通过医疗扶贫,为贫困人口送医送药,为贫困地区培养医护人员,改善当地的医疗服务水平;扩大教育扶贫,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守护困境儿童,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幼儿、留守儿童面临的困难。 三是在急难救助工作中拾遗补缺。一些慈善组织建立救助平台,集信息、医疗、筹款为一体,面向困难群体遭遇大病、意外伤害等提供紧急救助,对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形成有效补充。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9958项目,已募集善款2.8亿多元,其中个人捐款占86%,救助9908人次,支出救助款1.5亿多元;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919大病救助工程项目,运行16个月以来筹集善款逾亿元,救助近3000人次。 四是在救灾抢险中形成了专业力量。经过多年发展,多支民间慈善救援队伍已经建立,并主动参与到防灾减灾、紧急救援、心理援助、妇幼病残老等特殊人群救助多个领域,成为政府救灾之外的有益补充。在近年的洪涝灾害和今年的九寨沟地震抢险中,都闪现着他们的身影。 五是“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增进民心相通”平行主题会议上,《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增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国际智库合作项目”宣布启动,中国的慈善组织开始探索资助“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目前,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已经在缅甸、巴基斯坦等国家开展了援助项目,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誉。 (三)慈善信托从无到有,迈出了坚实步伐。 慈善信托是汇聚慈善资源的重要方式。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民政部、银监会出台了相关政策,从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变更与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了基本的慈善信托规制体系。自《信托法》2001年颁布施行以来,经过15年的探索与筹备,慈善信托制度终于落地。一年来,已有38笔慈善信托依法设立。 (四)志愿者踊跃参与慈善服务。 截至2016年底,我国志愿服务组织总量超过30.6万个,志愿服务站点超过15万个。2017年6月,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达5000万人,注册志愿团体已超过43万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96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8.5亿小时。以社会化为导向的慈善服务实践不断深化,发挥着社区作为慈善服务主阵地的作用,依托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引导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志愿服务,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慈善服务有机衔接。民政部通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与交流,推介宣传典型,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菜单式”志愿服务机制、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培育发展出一大批优势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服务品牌。 (五)新的慈善理念深入人心。 《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设立为“中华慈善日”后,各地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参与度的重要抓手,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唱戏等方式,开展慈善项目体验,讲述慈善故事,举办知识问答,深入社区、学校、单位、家庭,弘扬了中华传统慈善文化,传播了现代慈善理念。2016年9月1日,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隆重开馆,博物馆翔实、生动地展现了中华慈善事业的发展脉络、杰出典型和卓然成就,充分发挥了展示窗口、教育课堂、交流平台和研究基地作用。《慈善法》的开门立法极大地激发了慈善理论研究和社会舆论关注,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都设立了以“慈善”、“公益”、“非营利”、“基金会”为研究方向的研究机构;各大媒体纷纷设立慈善专刊、慈善版块、慈善栏目、慈善专题,还推出各类慈善演出和节目,积极配合《慈善法》的推广宣传,慈善事件经常成为热议的焦点。 (据民政部政务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