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7年7月13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总结暨2017年度启动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以“扶贫攻坚·法律援助志愿者在行动”为主题,总结了2016年度“1+1”行动工作成果,部署了2017年度“1+1”行动工作任务,并对2016年度“1+1”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志愿者和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顾秀莲,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李兆焯,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张军,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熊选国,司法部原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张秀夫,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张彦珍出席会议。 会议对2016年度的“1+1”行动的志愿者和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授予马兰等108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授予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业务综合指导处等95家单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先进单位”称号。会上,李兆焯向2016年度“1+1”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陈贤、曹旭夫妇颁发突出贡献奖。 顾秀莲指出,“1+1”志愿者行动经过八年的发展,在服务中西部地区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边疆长治久安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她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1+1”行动打造成传递党和政府法治温暖的民生工程;要继续坚持扶贫攻坚的项目主题,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再做新贡献;要进一步提升项目保障能力,推动“1+1”行动持续、长期地做下去。 熊选国表示,“1+1”行动是保障公民平等获得法律保护、促进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生动实践,是深入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志愿者要增强做好“1+1”志愿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推动“1+1”行动实现新发展。要忠实履行职责使命,认真办理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做好每一次普法宣传,当好法律顾问,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帮助培养当地法律人才,提高法律援助能力和水平。 据悉,“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由司法部、团中央于2009年共同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举办的大型法律援助公益项目,通过每年组织一批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中西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的贫困县服务一年,为当地的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1+1”行动的实施提高了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能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为“一带一路”、扶贫攻坚等工作贡献了力量。从2009年实施以来,该项目已连续八年向中西部地区的392个县(区)派出了1300多人次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万余件,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超过1.8万场,为上百万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化解了上万起群体性矛盾纠纷,直接受益群众达1570万余人,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30亿元。 2016年度,共有202名“1+1”行动志愿者分别奔赴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等西部省(区)的130个县(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600余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2742起,解答法律咨询97700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7亿元;开展群众普法宣传,到机关、学校、社区、乡村,企业、军营、电台和监管场所等地作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超过1517场次。 2017年度“1+1”行动志愿者共有242名,他们将奔赴新疆、贵州、西藏、青海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70多个县(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皮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