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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坚决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十项违法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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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要求坚决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十项违法违规收费

    5月16日,民政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清理规范2017年4月30日前已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含民政部直接登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涉企收费,共152家。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其他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范围,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等各种收费。

    减少涉企收费

    使企业轻装上阵

    “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这是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明确承诺。他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舍小利顾大义,使企业轻装上阵。”

    5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降低物流用能成本,为企业减负助力。

    在此之前,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明确“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等一系列硬性要求。

    十项违法违规收费坚决取消

    《通知》明确了清理规范的重点内容,要求坚决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对下列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律取消:

    1.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2.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3.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5.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6.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

    7.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9.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通知》还要求切实清理不合理的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鼓励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要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经国务院职业资格审批机构批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审批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组织实施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实施鉴证类资格认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8月底前统一公示

    《通知》要求已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本单位2016年度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对照清理规范的重点内容,逐一研究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下一步整改规范的意见。

    经过材料复核、集中审查、重点检查后,民政部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集中公示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与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