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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8版) 随后,民政部门为练溪托养中心办理了登记证书,根据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官网显示,该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为“粤韶新民政字第07021号”,法人代表为罗丽芳。 但即便是有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练溪托养中心运营情况并不好,两次被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整改。 2016年10月31日,新丰县民政局下发整改通知书,称该中心没有按期参加年检和内部管理混乱;2017年02月24日,新丰县民政局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称“该中心内部管理不完善、法人代表擅自离岗至今未归”等。 遭遇两次整改后直至事发,练溪托养中心虽然拥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证明该机构为民办非企业身份外,而另一手续《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未能获得。 “站外托养”有着严格标准 据了解,救助站是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流浪乞讨人员设立。 根据民政部和公安部2015年《关于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在站救助时间超过10天的滞留人员,各地可根据当地救助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采取站内照料服务和站外托养服务等方式予以妥善照料安置。 而《意见》对“站外托养服务”的规定为:“因现有设施设备不足、无法提供站内照料服务的,各地可根据滞留人员的年龄、智力、心理、生理状况,实施站外分类托养。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公办、民办福利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为滞留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等具体服务。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的内容、程序、方式和参与条件,明确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日常护理、寻亲服务、档案保管等基本托养服务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审慎选择在资格资质、人员配置和设施设备等方面能满足滞留人员服务需求的托养机构并签订托养协议。” 可见,媒体报道雷文锋最终被送到的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正是新丰县民政局救助站开展的站外托养机构。 但这家承接机构为滞留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等具体服务却并未达标。 根据《新京报》报道,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设在新丰县原看守所旧址内,高墙大院,铁门紧闭。知情人透露,托养中心分为两个区域,前后由两道铁门隔开。第二道铁门的后面居住着绝大多数的托养人员。“隔离区”里的单个房间约15平方米,有半米高的水泥通铺,十几个人睡在上面。厕所也在房间里,因为没有冲水系统,臭气扑鼻。“人均二三平方米。感觉就是原来的看守所。” 而按照民政部2015年颁布的《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下称《指南》)规定:受托机构“托养对象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25m2,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4m2。” 托养中心内部多处保留着原来的摆设,比如许多宿舍为水泥通铺而非床铺。而据《指南》要求的“托养机构要提供单人单床,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相比,这里的情况并不相符。 另外,根据《意见》规定,被送往托养中心应该有别成年流浪人员,救助保护机构不得将未成年人托养至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而据调查,练溪托养中心截止到今年,一直接受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托养,15岁的雷文锋属于未成人,这同样违反相关规定。 保障救助者权益刻不容缓 从去年8月8日其父发现雷文锋走失,到去年12月14日在赶到新丰县,雷文锋的父亲整整找寻他129天,最终等来的却是一具冷冰冰的尸体。 “练溪托养中心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已于3月2日正式取缔该托养中心,对现有733名托养对象进行了妥善安置。 3月21日晚,民政部紧急发布《关于对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进行检查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彻查托养中心,救助人员信息立即上网。 3月27日,民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范围内的救助和托养机构开展全面检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对不具备托养条件的救助和托养机构立即终止托养关系,并妥善安置好现有托养人员,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儿童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童小军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这样的事件出现的确不幸,托养中心缺乏相应监管已是不争的事实,民政部门在委托之后监管缺位,托养中心的制度体系也存在问题,流浪乞讨人员的利益得不到相应保证,应该说这个事件有些必然因素,保障救助者权益刻不容缓。” |